美洲国家组织
作者:时间:2007-04-08 00:00:00来源:外交部网站
(Organización de los Estados Americanos OEA)
【成立经过】 美洲国家组织的前身是“美洲大陆共和国联盟”。1889年10月~1890年4月,美国同拉美17国在华盛顿举行第1次美洲国际会议,4月14日建立了“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及其常设机构“美洲共和国商务局”。后来,4月14日定为“泛美日”。1901年10月~1902年1月,第二次美洲国际会议在墨西哥召开,提出改组“商务局”。1910年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第4次会议上,把“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改名为“美洲共和国联盟”, 把“商务局” 改名为“泛美联盟”。1945年3月,在《联合国宪章》签署之前,美洲21国在墨西哥举行的泛美会议决定改组和建立一个美洲区域性组织。1948年在波哥大举行的第9次会议上,通过了《美洲国家组织宪章》,改称为“美洲国家组织”。1967年第3次泛美特别会议通过了《宪章》的修改议定书,1970年2月27日生效。议定书规定以“美洲国家大会”取代“美洲国际会议”,会期由原每5年举行一次改为每年举行一次,常设机构改称“秘书处”。
【宗 旨】 加强本大陆的和平与安全;保障成员国之间和平解决争端;在成员国遭到侵略时,组织声援行动;谋求解决成员国间的政治、经济、法律问题,促进各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合作;控制常规武器;加速美洲国家一体化进程。
【成 员】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规定,凡批准该宪章的美洲国家都可成为成员国。目前,所有美洲国家都是成员国,共35个:阿根廷、安提瓜和巴布达(1981)、巴巴多斯(1967)、巴哈马(1982)、巴拉圭、巴拿马、巴西、秘鲁、玻利维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多米尼克(1979)、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哥斯黎达加、格林纳达(1975)、海地、洪都拉斯、加拿大(1990)、美国、墨西哥、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圣卢西亚(1979)、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1981)、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1984)、苏里南(1977)、特立尼达和多巴哥(1967)、危地马拉、委内瑞拉、乌拉圭、牙买加(1969)、智利、圭亚那(1991)、伯利兹(1991),古巴(自1962年一直被拒绝参加该组织的活动)。(注:括号内为加入日期。)
目前,共有60个国家或组织向美洲国家组织派观察员:欧盟、德国、法国、西班牙、希腊、意大利、比利时、英国、芬兰、瑞士、瑞典、丹麦、挪威、荷兰、葡萄牙、爱尔兰、卢森堡、梵蒂冈、奥地利、塞浦路斯、俄罗斯、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匈牙利、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波黑、斯洛文尼亚、塞尔维亚—黑山、乌克兰、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土耳其、埃及、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突尼斯、安哥拉、赤道几内亚、加纳、卡塔尔、沙特阿拉伯、以色列、黎巴嫩、也门、日本、韩国、菲律宾、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泰国、中国。
观察员地位是美洲国家组织全体大会在1971年通过决议正式设立的。须获常设理事会一致通过。常驻观察员有权参加美洲国家组织的任何会议,并在会上发言;也可应邀参加秘密会议;有权获得该组织所有公开散发的文件。不须交会费,但有义务表明愿参加该组织主办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
【组织机构】 1、大会:最高机构。各成员国参加,每年举行一次。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可召开特别大会。2、外长协商会议:系依据《泛美互助条约》正式设置的。经常设理事会绝对多数票赞成即可召集会议,就共同关心的紧急问题进行协商。如涉及军事合作问题,则同时召集由各成员国最高军事当局代表参加的防务咨询委员会会议。3、大会直属机构:(1)常设理事会,由成员国各派一名大使级代表组成。正、副主席由各国代表轮流担任,任期半年;(2)泛美一体化发展理事会,1996年成立,取代原有的泛美经社理事会和泛美教科文理事会,由成员国各派一名部级代表组成。4、咨询机构:泛美法律委员会、泛美人权委员会。5、秘书处:常设机构。受大会、外长协商会议和两理事会领导和监督。正、副秘书长均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只能连任一次。6、专门机构:美洲开发银行、泛美卫生组织、泛美儿童学会、泛美妇女委员会、泛美史地学会、泛美印第安人学会、泛美农业合作学会、泛美控制毒品委员会、泛美通讯委员会。此外,还有泛美人权法院、泛美防务委员会、泛美统计局、泛美行政管理学院、泛美核能学会、泛美紧急基金等。
【主要负责人】 1975年5月17日,阿根廷人亚历杭德罗·奥尔菲拉(Alejandro Orfila)当选为秘书长,同年7月7日就职。1984年3月,巴西人若昂·克莱门特·巴埃纳·苏亚雷斯(Joao Clemente Baena Soares)当选秘书长,1988年11月连任,1994年6月15日卸任,副秘书长托马斯临时接任。哥伦比亚前总统塞萨尔·加维里亚(César Gaviria),1994年3月27日当选秘书长, 9月15日上任,1999年6月8日连选连任。 现任秘书长何塞·米盖尔·因苏尔萨(JOSE MIGUEL INSULZA,智利人),2005年5月2日当选,5月26日就职,任期5年。副秘书长阿尔伯特·拉姆丁(ALBERT RAMDIN,苏里南人),2005年6月7日当选。
【总 部】 设在华盛顿。在日内瓦设有驻欧洲办事处,在各成员国设有办事机构。
【出 版 物】 《美洲》(AMERICA),双月刊,英、西、葡文。
【主要活动】 1889年10月2日~1890年4月19日,在华盛顿召开第1次美洲国际会议,建立“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并决定在华盛顿设“美洲共和国商务局”。
1901年10月22日~1902年1月22日,在墨西哥举行第2次美洲国际会议,提出改变由美国独掌“商务局”的状况,成立由驻美国的各成员国外交代表和美国一名代表共同组成的领导理事会。
1906年7月21日~8月26日,在里约举行第3次国际会议,决定将“商务局”的职责扩大到文化合作方面。
1910年7月12日~8月30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第4次美洲国际会议,成立“美洲共和国联盟”,并将“商务局”改名为“泛美联盟”。
1923年3月25日~5月13日,在圣地亚哥举行了第5次美洲国际会议,签订了“美洲国家间防止冲突条约”,即“贡德拉协约”。
1928年1月16日~2月20日,在哈瓦那举行第6次美洲国际会议。
1928年12月10日~1929年1月5日,在华盛顿召开了美洲国际调解和仲裁会议,签订了泛美调解总协议和泛美仲裁总条约。
1933年12月3~23日,在蒙得维的亚举行第7次美洲国际会议,通过了有关各国的义务和权利的协约,打下了不干涉原则的基础。
1936年,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了泛美巩固和平会议,确定通过协商和平解决争端和威胁到美洲共和国的战争的原则,签订了对不干涉原则的附加议定书。
1938年12月9~27日,在利马举行了第8次美洲国际会议,发表了《利马宣言》,重申共同对付一切外来的干涉和侵略,建立了“外长会议”制度。
1939年9月23日~10月3日,第1次美洲国家外长协商会议在巴拿马城举行,宣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西半球中立。会议通过的主要文件有:《美洲各共和国一般中立宣言》,《巴拿马宣言》以及成立美洲国家财政经济咨询委员会的决议等。
1945年在墨西哥城举行了泛美战争与和平问题会议,决定改组、巩固和加强泛美体系,建立泛美经社理事会,同时签订查普尔特佩克会议纪要,即关于本大陆的互助和团结的决定。会议并决定改组和建立一个美洲区域性组织。
1947年,在里约举行泛美维持本洲和平与安全会议,签订了“泛美互助条约”(又称“里约条约”),即美洲国家的集体安全条约。该条约于1948年12月30日生效。
1948年3月30日~5月2日,在波哥大举行第9次美洲国际会议,签署了《美洲国家组织宪章》,巩固了泛美体系结构,并签订了“美洲和平解决争端条约”(即波哥大条约)。
1951年第4次外长协商会议讨论了“国际共产主义扩张政策对本大陆和平的威胁”。
1954年3月1~30日,在加拉加斯举行第10次泛美会议,把“美洲国际会议”改名为“泛美会议”,通过了《维护美洲国家政治完整、反对国际共产主义干涉的团结宣言》,决定配合美国推翻危地马拉阿本斯政府。
1961年,在乌拉圭埃斯特角举行的泛美经社理事会特别会议签署了《埃斯特角宪章》,决定建立“争取进步联盟”和吸收本大陆内外资本输出国家的资金和进行技术合作,推动拉美国家的发展。制定了特别培训计划和技术合作统一计划。前者主要是指在美洲以外的国家培养成员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所需 的科技和专业人员,包括住房、土改和发展合作社等方面的人员。后者是指将该组织以外国家的技术援助和培训直接邀请到拉美来进行。
1962年1月22~30日,第8次美洲国家外长协商会议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召开,以“任何成员国信奉马列主义同泛美体系不相容”为由,以勉强的三分之二多数(古巴反对,墨西哥、巴西、阿根廷、智利、厄瓜多尔和玻利瓦尔弃权)通过关于将古巴政府开除出美洲国家组织,停止同古进行一切武器和军事装备贸易的决议。
1964年第9次外长协商会议要求成员国断绝同古巴的外交、领事、贸易关系。
1964年12月16~18日,在华盛顿举行第一次泛美特别会议,讨论接受新成员国的原则。
1965年第10次外长协商会议决定组织派赴多米尼加的“泛美和平部队”,使美国武装干涉多米尼加合法化。11月17~30日,在里约举行第二次泛美特别会议,决定根据美洲各国人民的需要和现实修改组织的宪章和结构。
1967年2月20~27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第3次泛美特别会议,通过了修改宪章的议定书,又称“布宜诺斯艾利斯议定书”,增加了“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新内容,1970年经三分之二成员国批准生效。议定书提出以全体大会代替泛美会议,作为组织的最高机关,每年召开一次,以便及时解决本地区问题。
1969年,21个拉美国家召开特别协调委员会,通过了《拉美协调一致宪章》(《比尼亚德尔马文件》),要求对“拉美同美国贸易关系”进行“深刻变革”,并以此文件作为在泛美经社理事会上同美国讨论的基础。
1970年6月25日~7月8日,在华盛顿举行大会,讨论防止“恐怖”和绑架活动,通过了“谴责恐怖活动”的决议。
1971年在第14次外长协商会议上,拉美国家一致投票支持厄瓜多尔控告美国侵犯厄200海里领海权的提案。9月,21个拉美国家发表了维护拉美国家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的《拉丁美洲宣言》。
1971年4月~1974年4月,第1~4届大会分别在哥斯达黎加圣何塞、华盛顿、华盛顿和佐治亚州举行,讨论通过的主要问题有:关于防止和惩办恐怖主义行动协约;扩大贸易;对待保护主义的立场;建立常驻观察员;强调严守各国人民自主和不干涉原则;建立研究改革泛美体系的专门委员会等。
1975年1月,常设理事会通过决议,反对美国1974年贸易法的歧视性条款。5月,第5届大会在华盛顿召开,讨论改革泛美体系和归还巴拿马运河,决定修改《宪章》和《泛美互助条约》,并通过决议要求美国取消其贸易法中把委内瑞拉、厄瓜多尔等石油出口国排除在普遍优惠制之外的条款。大会还讨论了智利的人权问题和古巴问题。7月,召开了修改《泛美互助条约》的特别大会,通过《圣约瑟议定书》,在条约中增加了“政治多样化”、“集体经济安全”、反对“经济侵略”等原则。美对“集体经济安全”原则投了反对票。会后,又立即召开了第16次外长协商会议,按照修改后的《泛美互助条约》,以简单多数票通过了墨西哥等国提案,授权各成员国以各自认为适当的级别和方式处理同古关系。12月,常设理事会通过秘鲁提案,撤销1962年为对付“共产主义对西半球的威胁”而成立的安全协商特别委员会。
1976年1月,常设理事会以大多数票通过了《宪章》修改草案,但由于美国的反对,未能召开特别大会进行讨论。6月在圣地亚哥召开了第6届大会,讨论了人权问题,抨击苏、古武装干涉安哥拉,探讨保障拉美地区安全的途径。大会还讨论了厄瓜多尔、委内瑞拉、秘鲁、哥伦比亚等国提出的要求美国取消其对进口拉美商品的限制和歧视以及修改外贸法的提案。
1977年6月在格林纳达圣乔治召开第7届大会,以14票赞成、8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西半球人权问题的提案,一致通过了人权问题应同西半球国家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提案。还通过了反对美国增加巴拿马运河通行税的提案。在第5、6、7届大会上,拉美国家都表示支持巴拿马收复运河的要求。
1978年6月,第8届大会在华盛顿召开。美国总统卡特在开幕式上表示,美国同巴拿马签定的运河区新条约是“泛美谅解新世纪的开始”,今后美将致力于解决拉美国家的双边纠纷,并对“外国军事力量介入地区性争端”表示不安。大会通过了有关跨国公司行为准则、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决议。
1979年6月,在外长协商会议上,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决议,要求在尼加拉瓜建立过渡性民主政权以取代索摩查政权。同年11月,在第9届大会上,美国务卿万斯在会上表示美洲国家组织应以加强美洲的和平结构为第一目标。会议通过了抨击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拉巴斯宣言》,重申不干涉原则、政治多样化、建立民主政体,强调防止“大国间的紧张中心扩及到拉美和加勒比地区”,要求成员国取消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其市场和破坏原料价格稳定的措施。
1980年10月,在该组织参与下,洪都拉斯、萨尔瓦多签署了解决边界纠纷的“和平总条约”。11月在华盛顿召开第10届大会,阿根廷等国强烈批评卡特政府的人权政策。大会通过了谴责玻利维亚军事政变的决议。
1981年2月,召开第19次外长协商会议,通过了要求秘鲁、厄瓜多尔停止边界武装冲突的决议,并决定由阿根廷、巴西、智利、美国组成4国委员会进行调停。12月,在圣卢西亚召开的第11届大会上讨论了中美洲局势,通过了有关萨尔瓦多问题的决议,重申只有萨人民有权解决自己的国内问题。
1982年2月,美国总统里根在常设理事会上宣布美国对中美洲和加勒比的援助计划(又称加勒比盆地倡议),主要包括美对该地区向美出口的产品(纺织品、服装除外;糖有限额)免征关税12年;追加3.5亿美元紧急援助;采取措施鼓励美私人向该地区投资等。4月26日和5月27日,就阿根廷和英国在马尔维纳斯群岛的武装冲突,先后召开第20次外长协商会议。会议第一阶段通过9点决议,主要内容为:敦促英立即停止敌对行动;敦促英、阿立即宣布停火,以便在考虑到阿对马岛主权权利和该岛居民利益的情况下,继续谈判,通过和平途径解决争端等。第二阶段通过了谴责英对阿的进攻,要求美国和欧共停止对阿的制裁等决议。11月,巴哈马外长保罗·劳伦斯·阿德利在《泛美互助条约》上签字,巴成为第22个缔约国。同月,在华盛顿召开第12届大会,通过了关于要求阿根廷与英国和平解决马岛争端、反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等60个决议。大会还认论了中美洲局势,但未做出任何决议。
1983年7月,应洪都拉斯的要求,常设理事会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洪、尼两国关系。10月,特别会议讨论哥斯达黎加和尼加拉瓜边界冲突问题。11月,第13届大会在华盛顿召开,各国代表谴责美国入侵格林纳达,会议还支持孔塔多拉集团为中美洲和平所作的努力,并一致赞同解决玻利维亚出海口问题的议案。秘书长奥尔菲拉提出辞职。
1984年3月,接纳圣基茨和尼维斯为新成员国。同年11月,第14届大会通过了《巴西利亚宣言》,强调代议制民主对本半球的政局稳定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充分肯定了拉美民主化进程,并要求所有国家支持孔塔多拉集团的和平努力。
1985年3月,常设理事会应阿根廷要求召开特别会议,通过决议谴责英国在马岛建立军事设施,再次呼吁和平解决马岛争端。6月,特别会议决定由孔塔多拉集团4国代表与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共同调查哥斯达黎加和尼加拉瓜边境冲突事件。12月2~5日,第14届特别大会在哥伦比亚的卡塔赫纳举行,会议通过了对《美洲国家宪章》中的某些条款作重要修改的“卡塔赫纳协议”,讨论了中美洲局势和外债问题,达成了争取实现中美洲和平的“共同行动协议”。同月5~9日,第15届大会通过了有关中美洲和平,谈判解决马岛争端,合理解决玻利维亚出海口等问题的决议和《美洲人权委员会年度报告》。
1986年5月,常设理事会决定将7月24日定为“西蒙·博利瓦尔日”。11月10~15日第16届大会在危地马拉城举行,讨论了中美洲危机、外债、毒品走私和英国10月29日单方面宣布马岛周围150海里为专属捕鱼区之后的马岛地区形势等问题,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1987年1月,秘书长苏亚雷斯和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同“孔团”和“支持集团”的八国外长组成“十人和平使团”,访问中美洲五国,呼吁早日实现中美洲和平。11月9~14日在华盛顿举行第17届大会,多数成员国批评美国的中美洲政策,但未能就中美洲问题通过任何决议。
1988年11月14~19日第18届大会在圣萨尔瓦多举行 ,讨论了拉美国家的外债、中美洲危机、反贩毒以及拉美国家同美国的关系问题,会议仅通过使1985年签署的“卡塔赫纳议定书”生效的协议。
1989年5月、7月、8月分别召开外长会议,讨论巴拿马局势,反对外国进行干涉,尤其是军事干涉。10月,美洲国家领导人利用纪念哥斯达黎加实行民主100周年之机,在哥首都举行会议,加拿大宣布决定加入美洲国家组织。11月13~18日第19届大会在华盛顿举行,强调民主和人权是该组织今后10年的两大主要目标,通过决议谴责巴拿马“严重侵犯人权”,决定加拿大从1990年1月起成为成员国,美国在此次大会上,反对让古巴重返美洲国家组织。12月,常设理事会召开特别会议,对美入侵巴拿马“深表痛惜”,呼吁美撤军。
1990年6月4~8日,第20届大会在巴拉圭首都亚松森举行。阿根廷、巴西、玻利维亚、乌拉圭、苏里南和巴拉圭6国总统出席并签署了纪念美洲国家组织成立100周年的《百年声明》,会议强调加强合作,努力发展经济。
1991年6月3~8日第21届大会在圣地亚哥举行,着重讨论了重新活跃美洲国家组织、巩固地区民主进程、推动实施“美洲事业倡议”、加快地区一体化问题、联合开展反毒斗争和加强地区防务合作等问题,发表了《圣地亚哥协议》。一些国家代表呼吁恢复古巴作为该组织成员国的合法权利。大会致函古巴,要求其恢复民主。
1992年5月18~23日,第22届大会在巴哈马首都拿骚举行,大会就民主、人权、禁毒、自由贸易、环保,反贫困,反对种族歧视和建立西半球安全委员会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了“拿骚声明”及一系列有关决议。同年12月14~15日,第16次特别大会在华盛顿举行,签署了修改《美洲国家组织宪章》的“华盛顿议定书”,通过了阿根廷关于中止政变政府成员国资格的提案和墨西哥关于消除贫困是促进和巩固民主的组成部分及各国应承担义务的提案。
1993年6月6~11日,第23届大会在尼加拉瓜首都马那瓜召开,发表了《促进民主和发展的马那瓜声明》,通过了关于修改本组织宪章、建立泛美一体化发展理事会、对海地实施经济制裁、加快恢复危地马拉和平进程等决议,但在准许古巴重返该组织和向海地派遣500名武装警察上未达成共识。
1994年2月17日,美洲国家组织合作与发展大会(第20次特别大会)在墨西哥城召开,讨论了加强地区合作、寻求全面发展、消除极端贫困等问题,通过了《推动共同合作和消除贫困的承诺》和《合作与发展的总政策和优先解决的问题》两个文件。6月6~10日,第24届大会在巴西贝伦举行,讨论了西半球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民主化、反毒品、环保等问题,通过了《贝伦声明》,重申为实现美洲大陆的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作出努力,并通过加强制裁海地的决议。
1995年3月3日,泛美人权委员会发表声明,强烈要求美国结束对古巴的食品和药品限制,反对美对古实施长达30年之久的禁运政策。6月5~9日,第25届大会在海地首都太子港举行,大会首次把古巴问题列入议程。大会就社会发展、民主进程、经济一体化、消除贫困、环保、缉毒、反腐败、反恐怖活动及有关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的问题进行了讨论,通过了《美洲国家组织新观念》等文件。6月30日,美洲国家贸易部长会议在美丹佛市举行,发表了《联合声明》和《行动计划》两个文件,重申1994年美洲首脑会议制定的关于在2005年前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并决定成立包括贸易技术壁垒、卫生和检疫在内的7个工作小组,并决定下两届贸易部长会议于1996年和1997年在哥伦比亚和巴西召开。11月6~7日,美洲国家组织“反腐败研讨会”在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召开,要求各国加强国际合作、寻求有效方法进行反腐败斗争,通过了《蒙得维的亚研讨会决议》。11月8~11日,美洲国家组织首次“信任和安全问题”会议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召开,就促进本大陆相互信任、安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发表了《关于促进相互信任与安全措施的圣地亚哥声明》。
1996年3月27~29日,美洲国家组织反腐败会议在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举行,通过了《泛美反腐败公约》。6月3~7日,第26届大会在巴拿马城举行,主要讨论了打击贩毒、腐败和恐怖活动,加强西半球民主体制和促进美洲地区一体化等问题,通过了《巴拿马协议》(决定成立“美洲一体化发展委员会”)、《巴拿马声明》、《巴拿马协定》、《关于支持危地马拉实现和平进程的决议》、《关于西半球贸易和投资自由的决议》。10月7~9日,第二届美洲国家国防部长会议在阿根廷巴里洛切市举行,讨论了美洲地区安全、防务合作和缉毒等问题,发表了《巴里洛切声明》。12月3日,各成员国代表在蒙得维的亚签署了《西半球反毒品战略协议》。12月7~8日,美洲国家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在玻利维亚圣克鲁斯市举行,主要讨论了同可持续发展有关的贫困、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等问题,通过了《圣克鲁斯宣言》和《行动计划》,决定成立美洲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落实会议的各项决议。
1997年6月1~5日,第27届大会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就巩固民主、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自由贸易、保护人权、消除贫困、反腐败、反恐怖和反毒等地区重大问题进行了讲座,并通过了《利马协议:美洲走向和平与发展的文明》、《美洲反腐败纲领》、《大陆反毒战略》、《美洲消除贫困和歧视纲领》、《谴责任何形式恐怖主义决议》、《反对生产和非法交易武器决议》和《美洲国家消除杀伤地雷倡议》等文件,并通过《西半球自由贸易和投资决议》,不点名地谴责“赫尔姆斯 伯顿法”。12月2~3日,第二届美洲国家财政部长会议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举行,主要讨论了东亚金融危机与拉美经济稳定和金融市场现代化、一体化等问题。
1998年4月30日,美洲国家组织成立50周年纪念大会在哥伦比亚首都圣菲波哥大举行,发表了《圣菲波哥大声明》,哥伦比亚、墨西哥、委内瑞拉等国代表在发言中表示支持古巴重返美洲国家组织。6月1日~3日,第28次大会在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召开,通过了《加拉加斯声明》和67项决议。墨西哥外长在会上提议成立“古巴之友小组”,推动解决古巴重返美洲国家组织问题,但因美国坚决反对而未获通过。大会还一致谴责印度和巴基斯坦核试验。美国自79年以来首次派国务卿与会。11月12日,美洲国家组织第25次特别大会在美国华盛顿召开,重点讨论了该组织的财政预算问题。11月23日~24日,第2届美洲国家反恐怖活动大会在阿根廷马德普拉塔举行,讨论了加强地区安全、反恐怖斗争合作和制定打击恐怖犯罪新措施等问题,通过了《马德普拉塔承诺》等文件,建议成立“打击恐怖活动泛美委员会”,总部设在华盛顿。11月30日~12月2日,第3届美洲国防部长会议在哥伦比亚卡塔赫纳举行,着重讨论了与地区安全和防御相关的缉毒、恐怖主义、武器交易、人权和环保等问题,发表了《卡塔赫纳宣言》。
1999年6月6~8日,第29届大会在危地马拉城召开,讨论了加强西半球民主、反毒评估机制、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美洲的影响和控制地区军备等问题,通过了《美洲国家间关于购买常规武器透明化的协议》和《美洲国家间消除对残疾人一切方式歧视的协议》。
2000年6月4~6日,第30届大会在加拿大温莎市举行,除古巴外的34个成员国外长或代表出席。会议就儿童妇女权益、反腐败、建立和平基金、地雷问题、举办美洲国家议会论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及秘鲁大选等议题进行了讨论,并通过了12项决议。会议决定创建“加强民主特别基金”。
2001年6月4~5日,第31届大会在哥斯达黎加埃莱迪亚市举行,除古巴外的美洲34个成员国外长或代表出席。会议就民主建设、地区安全、领土和人权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通过了有关决议和声明。同年9月10~11日,美洲国家组织特别大会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34个成员国外长或外长代表出席,大会通过了《美洲民主宪章》。9月21日,美洲国家组织外长磋商会议在华盛顿举行。通过了《西半球预防、打击和消除恐怖主义加强合作》的决议,谴责9·11事件恐怖主义行径,对美国政府和人民表示声援并决定重新启用《美洲国家间互助条约》。
2002年6月2~4日,第32届大会在巴巴多斯首都布里奇敦举行。34个成员国外长或代表与会。会议主要讨论了反恐和贫困问题,签署了《美洲反恐条约》,加拿大、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多米尼克和多米尼加共和国表示将在通过国内法律程序后签署该条约。
2003年6月8~10日,第33届大会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举行。会议主要讨论了民主执政、反恐、缉毒、腐败、消除贫困和自由贸易等问题,通过了《关于治理美洲的新承诺:民主与公民信任的圣地亚哥声明》,指出司法改革与现代化是巩固法治国家的核心;强调维护民主、健全法制、提高司法效率和整体发展是美洲人民和平、稳定和进步的基础,也是民主执政的根本所在;呼吁国际金融组织改革现行金融体制,以实际行动支持美洲国家民主执政。大会还通过决议,支持阿根廷通过和平对话收回马尔维纳斯群岛主权。
2003年10月27-28日,该组织安全特别会议在墨西哥城召开,34个成员国的近30名外长、防长等与会,会议签署了《美洲安全宣言》,指出贫困、艾滋病、恐怖主义、有组织跨国犯罪、贩毒、腐败、军火走私和贩卖人口等是美洲面临新的安全威胁,各方承诺加强消除贫困合作,捍卫民主体制,和平解决争端,减少军费,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2004年6月6-8日,第34届美洲国家组织大会在厄瓜多尔首都基多举行,与会领导人就加强美洲反腐、反恐和禁毒斗争,消除贫困和促进社会发展等议题进行讨论。大会发表《基多宣言》,重申履行《联合国反腐公约》的承诺,呼吁各国提高施政透明度,建立反腐监督机制。在社会发展方面,各国强调继续履行美洲首脑会议和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确定的行动计划和发展目标。
2005年6月5-7日,美洲国家组织第35届大会在美国佛州劳德代尔堡召开。会议主要就民主、安全、反毒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进行讨论,通过《佛罗里达宣言》。各国承诺以《美洲国家组织宪章》和《美洲民主宪章》为基础,为西半球的民主、稳定和繁荣而继续努力,强调美洲国家组织应在遵循不干涉原则的框架内,在巩固民主体制方面发挥作用。会议还通过一项《关于玻利维亚局势的声明》,希望有关各方以对话为手段解决危机,维护民主体制。
2006年6月4-6日,美洲国家组织第36届大会在多米尼加共和国圣多明哥召开,主题是“知识社会中的施政与发展”。会议发表《圣多明哥宣言》,强调信息通讯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各方承诺积极推广信息通讯技术,使之成为加强民主宪制、保护人权、保障言论自由、消除贫困、加强施政能力的重要工具。会议还通过了关于马尔维纳斯群岛和海地局势的声明。
【中国同该组织的关系】 1979年2月,应外交学会邀请,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奥尔菲拉以个人身份访华,邓小平副总理会见。1996年7月28日~8月17日,秘书长加维里亚来我国进行私人访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光英和国务院外办主任刘华秋分别会见。1997年2月20日,加维里亚秘书长向李鹏总理发来唁电,代表美洲国家组织34个成员国对邓小平同志的不幸逝世表示沉痛哀悼。 2004年3月,李肇星外长致函加维里亚秘书长,正式提出我成为该组织常驻观察员的申请;5月,该组织审议通过申请,中国成为其第60个常驻观察员。6月,中国驻厄瓜多尔大使曾钢代表中国政府出席美洲国家组织第34届大会,此系中国首次以观察员身份出席该组织活动。9月,李肇星外长在华盛顿会见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罗德里格斯。2005年2月,“中国—美洲国家组织合作基金”正式启动,首批7个项目顺利实施。6月,中国驻美国大使兼常驻美洲国家组织观察员周文重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出席该组织第35届年会。2005年底,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应邀访问美洲国家组织总部并发表演讲。2006年6月,周文重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出席该组织第36届年会;拉姆丁副秘书长率部分加勒比和中美洲国家常驻代表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