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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作者:时间:2007-05-21 00:00:00来源:《简明拉丁美洲百科全书》
(Tratado de Libre Comercio de America del Norte—TLCAN,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组成的区域性自由贸易组织。l992年12月17日,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签署了旨在促进地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于l994年1月1日生效。根据协定,美、加、墨3国将在10~15年内正式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总面积为2 130.8万多平方公里,人口约3.72亿,产僧达7万多亿美元。这是目前世界上经济实力最雄厚的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   
【宗   旨 】 取消贸易壁垒,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增加投资机会,对知识产权提供适当的保护,建立解决争端的有效程序,促进三边、地区及多边的合作,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在各自的国土上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活水平。
【成  员】 3个: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
【缔约经过】  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总统里根在竞选纲领中提出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主张,但遭到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反对。80年代中期,随着形势的变化,加、墨两国的态度有了改变。1985年年中,加拿大开始同美国就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问题进行谈判。1988年6月2日,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签署,并于1989年1月1日生效。l989年8月,墨、美两国政府在第七次双边会谈中达成协议,决定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框架内,加速关于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谈判。同年10月,墨西哥总统萨利纳斯访问美国,同布什总统就贸易、投资及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全面会谈。1990年6月,两国总统达成协议,就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开始谈判。此后,加拿大也表示愿意参加。l991年2月5日,美、墨、加3国政府同时宣布,决定参加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1991年6月12日,墨西哥工商部长海梅·塞拉·普切,加拿大工业、科技和国际贸易部长迈克尔·威尔逊和美国贸易代表卡拉·希尔斯在加拿大多伦多举行首次部长会议,正式开始第l轮谈判。谈判围绕市场准入、贸易规则、劳务、投资、知识产权、贸易争端的解决等6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具体商谈由l8个工作小组负责。经过了14个月的200多次会晤和7次部长级会谈,于l992年8月12日,3国代表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最后文本达成协议。l992年10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卡拉·希尔斯,墨西哥工商部长海梅·塞拉·普切和加拿大工业、科技和国际贸易部长迈克尔·威尔逊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圣安东尼奥市举行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草签仪式,3国首脑出席了这一仪式。l992年12月17日,布什总统、萨利纳斯总统和马尔罗尼总理分别在华盛顿、墨西哥城和渥太华正式签署了协定。协定由3国首脑签署后,还须由3国国会批准方能生效。由于美国国会对协定的内容有较大争议,1993年1月克林顿总统提出要求增加有关劳工和环境的内容,否则美国国会不会批准这个协定。在此情况下,墨方作出让步,同意在不推翻原协定的前提下,就劳工和环境问题进行谈判。经过5个月的激烈争论,最终于l993年8月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北美自由协定关于环境和劳工问题两项平行协议。l993年9月14日,3国政府代表在两项平行协议上正式签字,从而为美国国会通过协定铺平了道路。1992年5月和6月,加拿大参众两院先后批准了协定。同年ll月17日美国众议院以234票赞成、200票反对,批准了协定,11月20日协定在参议院也教得通过。ll月22日,墨西哥议会以绝对多数批准了协定。至此,协定的一切法律程序均已完成。
【基本内容】
一  逐步取消关税与非关税壁垒  实现区内贸易的自由化
协定规定:美、加、墨3国将在10~15年内逐步取消相互之间的贸易壁垒,实现商品的自由流通;大多数商品的现行关税将立即或在5年、或在10年内逐步取消,少数敏感商品的现行关税将最迟在15年之内逐步取消。协定生效后,墨西哥出口商品的70%将立即自由进入美国和加拿大市场,美、加两国向墨西哥出口的商品有40%可以立即免税进入墨西哥市场;在取消和降低关税的同时,3国将取消现行的配额制度、出口许可证制度以及其他一切阻碍商品流通的非关税壁垒。
二  原产地规则
制定原产地规则的目的在于确保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只给予北美地区生产的商品,而不给予那些全部或大部在其他国家加工的商品。协定规定:全部在北美国家生产的商品将被视为该地区的商品;凡含有区外原材料或零部件的产品,只要在协定的任何成员国境内进行加工,也被视为本地区商品,但这种加工应足以改变其根据协定有关条款规定的关税类别,在某些情况下,商品所含有本地区的成分应达到一定的百分比,例如小汽车、轻型卡车及此类车的发动机和传动装置的地区成分应达到62.5%。
三  对纺织品和服装  汽车产品  能源和基本石化产品  农产品等较为敏感商品贸易的专门规定
从协定生效之日起,3国将立即或最多在10年之内逐步取消北美地区生产的、符合原产地规则的纺织品和服装的关税;美国将立即取消对墨西哥此类产品的进口配额;纺织品和服装的原产地规则是实行“从纱线起”的规则,对某些产品,如棉线、合成纤维,则实行“从纤维起”的规则。关于汽车产品,3国将在自由贸易的范畴内取消区内小汽车、卡车、公共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贸易壁垒,并在10年内取消在该部门进行投资的限制。美国从墨西哥进口小汽车的关税立即取消,轻型卡车的关税立即降到10%,并在5年内逐步取消,其他各类汽车的关税也将在10年内取消;墨西哥从美国和加拿大进口小汽车的关税立即下降50%,并在10年内逐步取消,轻型卡车的关税立即下降50%,并在5年内逐步取消。农产品贸易的税率将根据不同产品在10~l5年内逐步降到零。
四  劳务贸易  包括陆路运输  电信和金融服务
3国一致同意将关贸总协定规定的商品贸易中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两项原则扩大到劳务贸易的范围。协定生效两年后,各成员国在对其境内的专业劳务提供者签发许可证和证件时,将取消国籍和居住地条件;协定确定了取消成员国之间提供陆路运输服务壁垒的时间表和实行陆路运输统一技术和安全标准的时间表;从协定生效之日起,美国将允许墨西哥出租和旅游汽车公司的司机在美国市场提供服务。
五  投资和金融服务
协定规定将取消重要的投资壁垒,为3国投资者提供基本保障,并建立一种解决投资者与成员国之间可能发生争端的机制。在金融服务方面,墨西哥将允许根据其他成员国法律而组成的金融公司在其境内设立金融公司。这些金融机构在2000年以前的过渡期内将受市场的某些限制。外国公司对墨西哥银行市场整体参与的最高限额将从8%逐渐增至15%,对证券公司参与的最高限额从10%增至20%。
六  知识产权
各国将在国民待遇原则的基础上适当和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并保证在国内和北美地区有效地落实这些权利。协定作出了专门的承诺以保护著作权(包括音像制品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从植物中的提炼权、工业设计、工业秘密、集成电路(半导体电路)以及(特产的)产地专利权。
【组织机构 】 贸易委员会:协定的实施机构,由每个成员国指定的部长或部长级官员组成;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其日常工作由协定规定设立的各工作委员会和小组的3国官员负责,这些工作委员会和小组将以一致同意的方式进行工作。秘书处:贸易委员会下设的常设机构,其职责是协助贸易委员会以及各工作委员会和小组解决协定执行过程中的分歧或争端。
【主要活动 】 自协定生效以来,3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正迅速消除。l994~1996年,美国对墨西哥进口商品的平均关税已从3.5%降到1.5%,同期墨西哥对美国进口商品的平均关税从l0%降到4.5%,双方的非关税壁垒也按计划正在逐步取消。贸易壁垒的减少有力地促进了区内贸易的发展,尤其墨美贸易大幅度增长,l996年美国对墨西哥的出口额达到675亿美元,占美国出口总额的9%。美国对墨西哥出口的增长速度是对其他国家贸易增长速度的两倍。对墨西哥出口已为美国创造了12.2万个就业机会。投资金融等方面规定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区内资金的自由流动。从1994年1月到l995年12月,流入墨西哥的外国直接投资达l43亿美元,其中主要是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的资本。美、加两国在墨西哥新开放的金融部门投资l2.29亿美元,占此类外资的86%。区内贸易和投资的迅速增长使成员国之间的国际分工进一步加深。美、加、墨3国的一些大企业已建立了战略联盟。
但是,美墨之间在协定部分条款的实施问题上仍存在分歧。1995年,美国对墨西哥番茄、洋葱等l3种农产品的进口实行限制,引起了两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在有关运输条款问题上,墨美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分歧。美国国会内部仍有一部分人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持批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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