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学会机构
本学会设名誉会长一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和副秘书长若干人。会长和秘书长人选由常务理事会产生,理事会通过;副秘书长由会长聘请。
理事会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规划、审议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进行。为工作方便起见,平时可由在京、津部分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吸收有关理事参加)代行常务理事会职责,事后向常务理事会报告。秘书长与副秘书长及学会秘书组成秘书处,在会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拉美学会组织机构图
本学会设名誉会长一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和副秘书长若干人。会长和秘书长人选由常务理事会产生,理事会通过;副秘书长由会长聘请。
理事会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规划、审议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进行。为工作方便起见,平时可由在京、津部分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吸收有关理事参加)代行常务理事会职责,事后向常务理事会报告。秘书长与副秘书长及学会秘书组成秘书处,在会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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