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图书馆读者卡"的办理和使用
读者卡种类 | 读者卡功能 | 读者卡使用范围 | 读者卡申请条件 | 读者卡办理手续 | |
国 | 基 | 普通阅览室阅览功能 | 可进入总馆和分馆各普通阅览室阅览。 |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 | 持本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填写《国家图书馆读者卡申请表》,交纳工本费 20元。 |
扩 | 基藏书刊阅览功能 | 可阅览基藏库所藏书刊。基藏书刊须当日归还,请勿携书出馆。 |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 | 持已办读者卡,填写申请表的相关项目,并交纳押金100元。 | |
中文图书第一外借库外借功能 | 可外借中文图书第一外借库藏书三册,并自动取得基藏书刊阅览功能。 | 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处级及其以上行政职务、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 | 持已办读者卡及符合申办条件的有效证明,填写申请表的相关项目,并交纳押金100元。 | ||
中文图书第二外借库外借功能 | 可外借中文图书第二外借库藏书三册,并自动取得基藏书刊阅览功能。 |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 持已办读者卡,填写申请表的相关项目,并交纳押金100元。 | ||
中文图书借阅室外借功能 | 可外借分馆中文图书借阅室藏书三册,并自动取得基藏书刊阅览功能。 |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 持已办读者卡,填写申请表的相关项目,并交纳押金100元。 | ||
外文图书外借功能 | 可外借基藏书库所藏外文图书三册( | 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处级及其以上行政职务、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 | 持已办读者卡及符合申办条件的有效证明,填写申请表的相关项目,并交纳押金1000元。 | ||
国家 | 基 | 普通阅览室阅览功能 | 可进入总馆和分馆各普通阅览室阅览。 |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 | 持本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填写《国家图书馆临时读者卡申请表》,交纳工本费5元。 |
扩 | 基藏书刊阅览功能 | 可阅览基藏库所藏书刊(基藏书刊须当日归还,请勿携书出馆)。 |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 | 持已办临时读者卡,填写申请表的相关项目,交纳押金100元(当日可退还)。 | |
国家 | 基 | 普通阅览室阅览功能(分馆) | 可进入分馆各普通阅览室阅览。 | 年满16至17岁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 | 持本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填写《国家图书馆读者卡申请表》,交纳工本费 20元。 |
扩 | 中文图书借阅室外借功能 | 可外借分馆中文图书借阅室藏书三册。 | 年满16至17周岁的中国公民。 | 持已办读者卡,填写申请表的相关项目,并交纳押金100元。 | |
国家 | 基 | 普通阅览室阅览功能(分馆) | 可进入分馆各普通阅览室阅览。 | 年满16至17岁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 | 持本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填写《国家图书馆临时读者卡申请表》,交纳工本费 5元。 |
“国家图书馆读者卡”年度注册办法
“国家图书馆读者卡”和“国家图书馆分馆读者卡” 实行年度注册制度。办理读者卡一年后,每年的对应日为年度注册日,交纳注册费10元。期满一年未能如期注册的读者卡将被暂停使用。超过五年未注册的读者卡将被作废。
“国家图书馆临时读者卡”和“国家图书馆分馆临时读者卡”有效期一个月,到期自动失效。
“国家图书馆读者卡”退功能办法
读者卡退功能时,须还清所借图书,由本人持读者卡和押金收据取回押金;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须同时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国家图书馆读者卡”挂失和补办办法
读者卡丢失,须到办证处挂失。挂失后,如找到原读者卡凭本人身份证到办证处解除挂失,继续使用该卡;未找到原读者卡,凭本人身份证交工本费补办新卡,原读者卡同时作废。
“国家图书馆读者卡”使用须知
1、读者须通过读卡机确认证件有效后,方可进入阅览室和外借库。
2、每人限办一卡。
3、各种读者卡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4、阅览保存本(保存本系指我馆建设国家总书库而永久保存的中文文献)、善本文献须持具有中文图书第一外借库外借功能或外文外借功能的国家图书馆读者卡。
5、持卡者须遵守国家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如不遵守,我馆有权停止其读者卡的使用。
6、请牢记办卡时输入的借书密码,如忘记凭本人身份证到办证处恢复初始设置。
7、读者卡保存应避免接近带有磁性的物质,不与尖硬物质接触,避免高温、潮湿环境,保持磁条清洁。
“国家图书馆读者卡”办理时间
总馆:长期读者卡:周一至周日9:00—16:30
临时读者卡:周一至周五8:30—20:30
周六至周日8:30—16:30
分馆:长期与临时读者卡:周一至周日9:00—16:30
“国家图书馆读者卡”办理地点
总馆办证处地点:总馆南大门西侧
分馆办证处地点:分馆文津楼一层西侧(A2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