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所对交办课题拨款的规定(试行)
作者:时间:2005-10-27 00:00:00来源:拉美所科研处
(2005年8月22日所务会议通过 )
1、本规定所指交办课题是:(1)院有关部门正式下达的研究任务。(2)外交部和中联部等部委正式交办的研究任务。通过私人关系接受的研究任务是否作为交办课题,视具体情况而定。
2、上述部门在下达研究任务时如有拨款,科研处原则上就不再提供经费。
3、上述部门在下达研究任务时如没有拨款或拨款额较少,科研处可根据研究任务的难易程度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原则上为每千字60~100元)。
4、在写作过程中如要召开小型讨论会,需征得科研处同意。科研处可根据会议的规模和时间的长短适当给予与会者一定量的劳务费。一般情况下不提供餐费。
5、小型讨论会的劳务费与稿费在完成交办课题后一次性拨付,并由主持人根据多劳多得的原则向有关人员发放。
6、交办课题的最终成果如能发表,稿费由主持人支配。
7、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