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Estado Plurinacional de Bolivia) 简称玻利维亚。2009年3月26日, 总统胡安·埃沃·莫拉莱斯·艾玛 (Juan Evo Morales Ayma) 签署最高法令宣布将原国名“玻利维亚共和国”改为“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它坐落于南美洲中部, 与巴西、秘鲁、智利、阿根廷、巴拉圭五国相邻, 国土面积1098581平方公里, 居南美第五位, 美洲第八位。法定首都为苏克雷 (最高法院所在地) , 实际政府驻地为拉巴斯 (政府和议会所在地) 。玻利维亚为民主共和制国家, 实行总统制与三权分立。
玻利维亚于2005年12月18日进行总统选举后结束了动荡的政局, 并于2009年1月25日颁布玻利维亚共和国历史上的第16部宪法且该宪法以全民公投形式获得61.8%的赞成票通过。
玻利维亚总人口1089万, 是一个多民族国家, 主要有土著民族, 包括各族群印第安人;梅斯蒂索人即欧洲和非洲移民与土著人的混血后代 (约占玻利维亚人口的30%左右) 和欧洲、非洲移民 (占总人口的15%左右) 。玻利维亚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 因此又被称为“矿业共和国”。
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 具有服务、证明、沟通、监督等功能, 该制度已成为世界通行的法律制度。随着公证作用日益凸显, 公证不仅能预防纠, 也能化解纠纷, 导致社会公众对公证的需求日益增加, 欧洲、拉丁美洲的部分国家A为满足本国居民对公证的需求, 就本国的公证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完善与创新, 玻利维亚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玻利维亚作为一个三权分立的民主共和制国家, 为建立高效、便捷的司法程序, 鼓励以调解、协商等多元方式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普通纠纷来缓解司法系统压力, 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 于2013年4月启动公证制度改革, 在经过了多次的审议后, 多民族立法大会于2014年1月25日通过了《多民族公证法》, 新法的通过意味着1858年《公证法》被废止。司法部长塞西莉亚·艾伦也曾表示, “近75%由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并非必须借助诉讼程序解决, 因此这部分案件将分派给未来的公证员B, 从而有效帮助疏散拥挤的司法系统。”
《多民族公证法》的公布标志着玻利维亚公证制度进行了里程碑式的变革, 其中包括改革公证体制、扩大公证人职权、赋予公证文书与司法文书相同法律效力C、增加自愿公证程序D。同时, 根据1993年2月18日颁布的第1455号法律第103条和1997年12月22日颁布的第1817号法律第13条规定可知, 以前公证系统属于司法系统, 如今公证系统从司法系统中独立出来E;以前公证员属于公务员编制F, 如今公证员属于自由法律从业人员G且任职条件更加严格H。以前公证员的职能仅是单纯地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核实公证契约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或仅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担任仲裁员、证人或誊写员;如今公证员在上述职能之外还将提供咨询、协助当事人实现其意思表示;若民事和遗产继承、家庭事务、协议离婚、遗嘱、领事公证等事项满足《多民族公证法》中规定的条件时, 也将移交给公证机构管辖。
上文从公证制度变革的目的、公正体制改革及公证中具体改革事项对玻利维亚的公证制度进行了简要的描述, 为了使我国的公证制度更加完善, 更好地发挥公证制度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中的作用, 下文拟采用比较分析方法, 对两国间的公证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以期对我国公证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一、遗嘱领域中的公证设置
(一) 遗嘱人能力的限制
玻利维亚《民法典》为了保护遗嘱人的利益, 对订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加以了限制:“未满16周岁、被剥夺政治权利、神志不清、不会或不能书写的聋哑人订立的遗嘱无效。”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为保护遗嘱人的利益, 也对遗嘱人的行为能力加以了限制,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I
订立遗嘱作为一项民事法律行为, 需满足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J, 而订立遗嘱意味着遗嘱人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 基于公民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原则, 玻利维亚与我国都对订立遗嘱的构成要件做了特殊规定。玻利维亚对遗嘱人行为能力的限制要严于我国, 例如罪犯一旦被剥夺政治权利, 则不能订立遗嘱, 其财产便收归国有, 剥夺政治权利与订立遗嘱存在区别, 前者为刑事处罚, 后者为民事权利, 玻利维亚《民法典》第1119条对此做了特别限制, 体现了玻利维亚打击犯罪的目的;我国继承法尊重被剥夺政治权利人的民事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享有订立遗嘱的权利, 体现了我国尊重与保护人权的理念。
(二) 遗嘱公证与遗嘱保管
1. 玻利维亚遗嘱公证与遗嘱保管相关规定
按照《多民族公证法》的规定, 不会或不能阅读的人禁止订立密封遗嘱。公证员有权对密封遗嘱或开放遗嘱进行登记, 登记后制作公证书, 为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规定, 公证员须按《民法典》和《多民族公证法》规定的方式保存密封遗嘱或开放遗嘱K的登记信息。L
遗嘱人可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申请公证机构代为保管, 遗嘱人申请遗嘱保管时需公证员及三个见证人都在场的情况下, 将遗嘱密封于信封内交与公证员。自书遗嘱根据书写方式不同分为打印版自书遗嘱和遗嘱人亲笔书写的自书遗嘱, 若为打印版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 则遗嘱人需在每页签字。对自书遗嘱的规定与前述限制订立密封遗嘱人的行为能力形成对应, 为保护不能阅读人的利益, 禁止其订立密封遗嘱。为保证法律体系的完整性, 《多民族公证法》对公开密封遗嘱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如申请公开密封遗嘱的条件、程序等。M
开放遗嘱分为两类: (1) 在公证员面前书面或者口述遗嘱内容; (2) 在见证人面前书面或口述遗嘱内容。若为第一类开放遗嘱, 则需要三位邻居作为见证人;若为第二类开放遗嘱, 则需要三至五位邻居作见证人。
2. 我国遗嘱保管相关规定
按照《继承法》以及《公证法》的规定, 公证机构有权办理遗嘱公证。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印发的《办理遗嘱保管事务的指导意见》, 我国公证机构代为保管遗嘱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 《指导意见》对公证机构办理遗嘱保管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遗嘱作为被继承人的隐私, 公证机构代为保管遗嘱不仅能确保遗嘱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而且还能保护遗嘱人的利益。我国为发挥遗嘱保管的功能和效用, 为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依托信息技术建立了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 对申请保管的遗嘱应在该平台上备案, 备案遗嘱作为办理继承公证时遗嘱检认的依据。
玻利维亚公证机构代为保管遗嘱的实施时间先于我国, 2014年玻利维亚公证制度改革后, 公证机构有权代为保管遗嘱, 这一做法从侧面反应出玻利维亚立法者具有前瞻性的眼光;我国则根据遗嘱公证实践及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后, 于2016年发布《指导意见》, 规范公证机构代为保管遗嘱相关事项,
为让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陈述信封内存有亲自书写的遗嘱, 玻利维亚对自书遗嘱形式做了进一步划分, 将自书遗嘱分为手写版自书遗嘱和打印版自书遗嘱;基于我国老年人口日益增多的国情, 中公协发布的《指导意见》则并未强制要求自书遗嘱的形式。
根据《多民族公证法》对开放遗嘱的分类, 开放遗嘱分为在公证员面前书面或口述遗嘱内容与在见证人面前书面或口述遗嘱内容, 开放遗嘱都须有邻居见证该过程, 选择邻居作为见证人不仅可以监督公证活动而且邻居知悉立遗嘱人的情况可减少公证员非必要调查程序。我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并未明文规定公证员在办理遗嘱公证的过程中须有见证人参与, 为监督公证活动同时辅助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时, 须两名人员进行办理。
对见证人的选择, 玻利维亚《民法典》第1146条列举了成为见证人的限制性条件, “下列人员不能成为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遗嘱人或其配偶之近亲属;继承人、受遗赠人或遗产执行人;公证员之近亲属或公证处相关工作人员;与订立遗嘱人具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因传播虚假信息或作伪证而被定罪的人。”玻利维亚民法典为保护遗嘱人的利益, 不仅禁止利害关系人、立遗嘱人之近亲属成为见证人而且还要求见证人具有诚信, 此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诚信等道德品质的重视。
第二类开放遗嘱, 因新公证法并未授予邻居相应的职权, 致使公证员与邻居见证人身份属性存在差异, 前者为法律从业人员, 后者为普通公民, 笔者认为身份属性的差异将导致两类开放遗嘱效力位阶存在区别, 第二类开放遗嘱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证遗嘱”, 从语义上可理解为“见证遗嘱”, 其效力位阶应低于第一类开放遗嘱, 为保持两类开放遗嘱拥有相同法律效力, 国家可授予见证人一些职权。
法律需直面社会经济所需, 各国在解决本国社会经济所需中也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理念。公证机构代为保管遗嘱、进行遗嘱公证等举措体现了公证制度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等发面日渐发挥其独特的职能优势和作用, 保管遗嘱的做法也为我国所借鉴。
二、领事服务中的公证设置
由专门的领事馆公证员根据具体的领事法律和本法的原则和规定来提供公证服务。领事公证员出具的公证书与一般公证员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
我国驻外使 (领) 馆可以依照公证法的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公证。O
驻外使 (领) 馆办理公证事务是国际惯例, 也是使 (领) 馆的职责之一。玻利维亚在领事馆派驻专门的领事公证员, 不仅能够便利当事人, 还能提高本国的国际影响力。我国并未在驻外使领馆派驻专门的公证员, 但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与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 国内民商事主体对外投资的数量逐渐增多, 各类主体对领事公证的法律需求也在不断增多, 我国现行《公证法》规定的驻外使领馆办理公证的种类与范围P不能满足涉外民商事主体的需求, 为了弥补《公证法》的滞后性与不周延性, 我国可借鉴玻利维亚的做法, 在领事馆派驻专门的公证员, 并适当扩大领事公证的范围, 以兹达到“民有所呼, 则法有所应”的社会效果。
三、离婚程序中的公证设置Q
新法公证法实施后, 玻利维亚存在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公证两种离婚制度。协议离婚公证不仅可减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数量, 降低司法成本, 还能便利当事人。如果夫妻感情却已破裂, 一方或双方都不同意协议离婚公证, 只能诉诸司法;或夫妻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后, 一方或双方反悔, 也只能通过司法途径结束婚姻关系。
(一) 协议离婚公证适用条件R
《多民族公证法》第94条要求协议离婚公证需满足以下条件:夫妻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无子女S或无未满25周岁的子女T;没有登记共有财产或孳息;夫妻任何一方不存在家庭帮助。U
离婚协议须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 禁止在受他人胁迫等意思不自由的情形下签署离婚协议, 这就要求公证员在审查离婚协议时要对夫妻双方的意愿进行审查, 公证员如果对夫妻双方的意愿存在疑虑, 则不能对该离婚协议进行公证, 可建议夫妻双方重新签署离婚协议或者通过诉讼终止婚姻关系。
(二) 离婚协议内容V
离婚协议须记录如下内容:夫妻双方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和住址;夫妻双方皆同意离婚;夫妻双方无子女或无未满25周岁的子女;无登记孳息;夫妻双方以任何方式放弃家庭帮助;离婚协议日期。这就要求公证员对离婚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后记录离婚协议内容并保管离婚协议。
新公证法体现了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理念, 玻利维亚政府以家庭为单位提供家庭帮助W, 该帮助是一种货币式经济支持, 主要用于未满25周岁的公民 (含未成年人) 在卫生、教育、食品、住房、服装、娱乐和其他方面的支出X, 新公证法通过限制协议离婚公证的适用条件, 即禁止夫妻双方处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阶段签署离婚协议来间接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因确认离婚协议签署日期为公证员的职责之一, 新公证法明确要求离婚协议落款应注明协议签署日期, 以便公证员在确认签署日期后出具公证书, 并赋予公证书执行效力Y。
(三) 公证离婚程序
根据《多民族公证法》第96条之规定, 涉及到与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 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公证, 因此, 协议离婚公证必须夫妻双方均到场办理, 且必须由公证员受理。为防止冲动离婚, 新公证法赋予了夫妻双方三个月的“冷静期”, 如果在“冷静期”结束后, 双方仍同意协议离婚公证申请, 则由公证员出具公证书并赋予其执行力Z, 即将公证书副本转交给民事登记办事处, 民事登记办事处在收到公证书副本后注销结婚证。
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借鉴玻利维亚协议离婚公证制度。首先, 在我国夫妻双方可就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进行公证, 公证离婚协议并非标志着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终止, 离婚协议公证书只能作为证据使用, 即如果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离婚, 经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中有关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的约定可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夫妻双方也可持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到民政局登记备案领取离婚证, 但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并非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 在审查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可能会忽视一些法律风险, 如果通过公证离婚协议的方式来终止夫妻的婚姻关系, 可防范离婚协议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则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 经考核合格是成为公证员的条件, 公证员与律师、法官、检察官同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 相较于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 公证员更具有扎实的法律基础与专业的职业技能;另一方面也能够缓解法院办案压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实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参与调解、参与取证、参与执行、参与保全、参与送达为公证辅助司法的内容, 各试点单位成立了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 将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纳入协同服务中心的受理范围。公证员在调解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时, 运用调解技巧, 分析双方争议焦点, 从而解决纠纷, 这一过程也能为公证员办理协议离婚公证提供经验。其次, 由于我国主张“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原则, 并未要求夫妻双方在抚养未成年子女时期不能离婚, 但笔者认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我国可在借鉴玻利维亚做法的基础上进行变动, 即若夫妻双方在抚养未成年人阶段协议离婚公证, 可要求在夫妻签订离婚协议时对探望权做详细阐述且任何一方不能放弃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
结语
公证制度起源于古罗马, 经过不断发展与改革后, 法国、德国、西班牙等大陆法系国家已将公证制度纳入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中。玻利维亚作为欠发达的大陆法系国家, 仍对公证制度进行了前瞻性改革, 当局者的眼光与魄力令人佩服。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公证制度作为舶来品, 虽在结合本国国情后实施了改革, 但也并未完全解决法律实践问题。因此, 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公证法律制度, 我国可借鉴玻利维亚公证体制改革中的一些成果和经验, 如公证介入离婚制度, 在我国离婚制度中增加协议离婚公证这一制度, 缓解司法压力, 真正发挥公证制度在保护民事主体权益, 维护经济秩序发面独有的价值和作用。
注释
1A如德国通过了《部分非诉管辖权移交公证人法》、法国在离婚制度中引入了公证离婚制度;玻利维亚多民族立法会也通过了《多民族公证法》。
2B玻利维亚公证员分为:国家级别公证员 (称为一般公证员) 、自治省公证员、矿区公证员、领事馆公证员。
3C《多民族公证法》第90条第三款。“Los efectos jurídicos de las escrituras públicas resultantes adquieren la calidad de cosa juzgada, son de cumplimiento obligatorio y tienen fuerza coactiva.”
4D《多民族公证法》第89条规定“自愿公证是指在公证员面前进行的公证活动, 该公证需按照本章节法规执行, 通过自愿公证能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关系”;第90条规定“在无第三方参与的情形下, 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 达成协议, 从而进行自愿公证。”在民事、继承、家庭事项中特别引入了自愿公证程序, 自愿公证程序排斥司法程序的适用。
5E《多民族公证法》过渡条款第3条。“ElÓrgano Judicial transferirálos archivos físicos y electrónicos, valores notariales, el sistema informático notarial, informacióny documentos de la actividad notarial a la Dirección del Notariado Plurinacional, en el plazo de treinta (30) días hábiles una vez entre en vigencia la presente Ley.”
6F玻利维亚旧版《公证法》第233条。
7G根据玻利维亚公证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 如今玻利维亚公证员虽然也属于公证员, 但是自由执业者。享有国家授予的公证权, 其收入并非来源于国家财政, 而是来源于公证事项。
8H《多民族公证法》第12条。
9I《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2条。
10J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1K密封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将亲笔书写的遗嘱放入密封件, 并将密封件交给公证员。
12L《多民族公证法》第60条第一款、第二款。
13M《多民族公证法》第110条。
14N《多民族公证法》第31条。
15O《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45条。
16P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公证的种类包括:声明书公证、委托书公证、婚姻状况公证、国籍公证、居留公证、指纹公证、姓名公证、文书上的印鉴、签名、日期属实公证、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译文与原本相符公证等。临时出国人员因在国外停留时间较短, 向我驻外使领馆申办公证限于在驻在国办理结婚、居留或处理死亡案件等事项。
17Q协议离婚公证为玻利维亚新增的一种离婚制度。
18R《多民族公证法》第94条。
19S同上。
20T《家事法》第206条。家庭法对公证离婚协议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21U家庭帮助是玻利维亚政府给予未成年人的一种货币式经济支持, 主要用于未成年人在卫生、教育、食品、住房、服装、娱乐和其他方面的支出。
22V《多民族公证法》第95条。
23W该家庭帮助对象为未满25周岁的公民。
24X《家事法》第996条, 对于未成年人与18岁-25岁的公民提供的家庭帮助的范围不一致, 后者不包括教育费、寻找工作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25Y按照《多民族公证法》的规定, 公证员在出具公证书后应制作公证书副本, 将该副本移交给民事登记办事处, 民事登记办事处依据该副本注销婚姻关系证明。
26Z《多民族公证法》第9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