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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
财政金融

财政金融

    政府的财政始终入不敷出。为了弥补财政亏空,政府曾采取借贷、增收节支、发行债券、出口多样化和发展生态旅游等多种措施。还曾一度将进口关税率一次性提高8%。其后通过制定《税收公正法》、《税收调整法》和《关税法》,使销售税率由10%提高到15%,加大对逃税、漏税者的惩罚力度。政府对金融系统实行缓慢的自由化政策。19959月颁布的《新中央银行组织法》已于1996年生效。该法进一步放松了对外汇的管制,使出口商在兑换和使用外汇方面获得更大的自由。政府、发行机构和国有商业银行为强化商业银行竞争力达成协议,同时还成立了金融机构总监署,以扩大对金融活动的监管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