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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地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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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宫

 
    海地历史上大约颁布过20部宪法。现行宪法于1987年3月29日通过,共有5编298条。1988年6月至1989年3月,宪法曾暂时中止实施。其后少数条款仍被废止。1991年10月,政府宣布遵守宪法。1994年10月,海地恢复法制化。宪法规定:海地是不可分割、主权、独立、合作制、自由、民主和社会的共和国;三权分立是神圣原则;国家主权属全体公民;公民可直接选举共和国总统、立法机构成员,以及根据宪法与法律规定的所有其他权力机构的成员和国民大会代表;信仰各种宗教均有自由,给予土著语言克里奥尔语和土著宗教伏都教以合法地位;海地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对原生的并从未放弃过海地国籍的海地人优先;承认并保障个人财产;总统任期5年,不得连任;行政权由总统、总理和两院制议会分享;军队和警察不再是一支联合的武装力量;禁止施行死刑。宪法还规定:宣布修改宪法须经参议院和众议院各2/3成员的同意;有关修改宪法的任何决议如无国民大会总票数的2/3赞成票,不得通过;已得到同意的修改只能在下届总统就职后方可生效。
    主要政党有:人民斗争党、国家组织运动、开放党、民族主义革命进步党、全国民主进步阵线、民主运动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反镇压阵线、国民大会党、海地共产主义统一党、拉瓦拉斯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