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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属维尔京群岛
历史
历史
 
    该群岛原为印第安人加勒比族和阿拉瓦克族居住地。1493年哥伦布在第2次航行时曾到达此地。从16世纪起先后受西班牙、荷兰、英国和法国控制。1670年圣托马斯岛和圣约翰岛沦为丹麦殖民地。1733年丹麦又从法国手中买下圣克罗伊岛。1917年美国从丹麦购得这些岛,由美国海军部管辖。1931年改由美国内政部管辖。是美国的"未合并领土"。从1927年起,岛上居民成为美国公民,年满18岁以上者有选举权,但不能在本岛参加美国大选。193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维尔京群岛建制法,在群岛上成立了政府。1954年该法修订后,岛上居民能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成立了经选举产生的参议院。从1970年起,由选举产生的总督和副总督拥有行政权。1973年,美国同意该群岛在美国众议院中设1名由选举产生的代表,但该代表只在众议院的委员会中才有表决权。
 
    自1954年以来,当地议会曾5次试图通过宪法(须经美国总统和国会批准),以确定群岛的最后法律地位,争取享有更大的自治权。但在前4次公民投票中都被否决。岛山居民担心,在获得更多的自治权后美国可能减少援助。1993年10月举行了第5次公民投票,结果80.3%的票赞成维持现状,14.2%支持并入美国,4.8%赞成结束美国对群岛的主权。然而,由于投票率仅为27.4%,不够50%的法定数额而宣布无效。"未合并领土"的地位能获得美国的某些援助和优惠待遇,因此近30年来该群岛的经济发展较快。这便是多数居民赞成维持现状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