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会大厦 |
政治
1830年7月18日颁布第一部宪法,后多次修改。1951年12月16日公民投票通过新宪法,规定从1952年3月1日起,以联合执政制取代总统制。1966年11月27日,由公民投票通过现行宪法,恢复总统制。1973年军人政变后废除宪法,取缔一切政党和工会活动,成立国务委员会,承认白党、红党和公民联盟为合法政党。1985年民选政府上台后,恢复实施1966年宪法。宪法规定实行民主共和制,设总统和1名副总统。总统、副总统、议会议员和各省省长均由选举产生,任期5年。总统可隔届再次选举。总统为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副总统为当然参议员,兼任国会主席和参议院议长。
主要政党有:红党、白党、广泛阵线、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