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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时间:2007-04-26  

拉美国家的财政体制分为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市政府3级财政。财政年度一般与日历年度相一致。

拉美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分为经常收入和资本收入两部分。经常收入历来是拉美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经常收入占拉美国家财政收入的96.2%。经常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税收收入是经常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拉美国家财政经常收入的79.1%。收入税、社会保障税、间接税和贸易税是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总共约占税收总收入的81.4%。非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收入、国家慈善彩票的收入等,国有企业的收入占主要部分。随着拉美国家国有企业私有化进程的加快,非税收收入主要来自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收入。另外,拉美国家的财政收入还包括资本收入。资本收入主要有政府债券、国家投资基金的收入等。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各级政府债券发行量的增加,拉美国家的资本收入主要来自政府债券收入。

按经济职能开列的财政开支项目。经常支出包括工资支付、转移支付、商品和劳务采购方面的支付、利息支付等。经常支出是财政支出的主要部分。在经常支出中,工资支付、转移支付以及商品和劳务采购方面的支出3项占财政支出总额的63.6%(19701994年),这说明财政支出绝大部分是用于维持国家机器运转而支付的公职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费用。在经常支出项目中,还有很重要的一项支出,即利息支付(内外债务的利息支付),其中绝大部分是外债利息的支付。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外资的大量流入,拉美的利息支付占总支出的比重不断上升。

资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一直很小,主要用于兴建国有企业,补贴国有企业的亏损等。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国有企业私有化进程的加快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资本支出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

长期以来,拉美国家一直受到财政赤字的困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拉美国家加强了对国民经济的干预,其重要措施之一是增加公共投资,兴建大批国有企业以及交通运输、城市公用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致使大部分拉美国家的财政赤字一直居高不下。在进口替代工业化时期,拉美国家又大力实施赤字财政政策,使财政赤字迅速上升。

历史上,拉美国家基本上都是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虽然拉美国家的财政体制是3级财政体制,但绝大部分财政权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拉美国家在进行"财政分权"改革过程中,普遍遵循3条原则:一是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重新分配财政开支的权力和责任;二是为适应财政开支的需要重新分配税收权;三是重新构架转移支付体制,以弥补地方的财政赤字,同时修正分权体制中隐含的效率和公平问题。

"财政分权"改革过程中,拉美国家之间存在某些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各级政府之间重新划分税收征收和财政开支的权利及责任。巴西、哥伦比亚和委内瑞拉等国家对税收权已作了明确的划分,但财政开支权仍基本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这样,地方政府获得了较多的税收权,而中央政府的财政开支基本未变,结果给中央政府带来更大的财政赤字压力。智利等其他拉美国家的情况则不同,对各级政府间的税收征税权和财政开支权已作了明确划分,但为某些公益项目融资的责任却久议未决。

其次,改革的指导原则不同。阿根廷等国家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财政开支权,但是,如果某个省政府未能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中央政府将废除其相应的权利。这就迫使地方政府努力履行职责。委内瑞拉则相反。中央政府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财政开支权,并许诺如果州政府愿意承担更多的责任,中央政府会追加其税收权。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中央政府答应向州政府追加财政拨款时州政府才愿意承担更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还同意州政府可以从中央政府赋予的额外的新税收权中抽取一部分用于弥补额外的财政开支。

此外,在阿根廷、哥伦比亚、墨西哥、委内瑞拉等国家,地方政府被赋予了一些附加的权力,如新税目的设立、地方税种税率的确定,以及允许地方政府将部分税收收入用于投资,等等。还有一些国家允许地方政府向社团组织或非政府组织提供经费,让其提供某些社会公益服务。如萨尔瓦多授权一些民间团体管理边远地区的学校,经费由中央政府提供;玻利维亚通过签订合同,授权非政府组织管理和使?quot;社会投资基金"等。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拉美国家的财政赤字有所下降。

目前,拉美各国的财政改革仍在继续进行。关于今后财政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拉美各国较为一致。改革的方向是继续深入进行财政分权改革,建立完善的财政分权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稳定宏观经济形势,减少财政赤字以及保证财政体制的公平性和均衡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