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科研资源 > 相关知识 > 地区组织

拉丁美洲经济体系

  时间:2007-04-10  来源:外交部网站

  (Sistema Económico Latinoamericano—SELA)

【成立经过】 1974年7月,墨西哥总统埃切维里亚提出建立拉美经济合作和协调机构的设想。1975年3月,埃切维里亚总统和委内瑞拉总统佩雷斯发表联合公报并致函拉美各国首脑,正式倡议成立“拉丁美洲经济体系”。1975年10月17日,拉美23国政府代表签署《巴拿马协议》,宣告成立拉丁美洲经济体系。1976年6月7日协议正式生效。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英语、法语和葡萄牙语。

【宗  旨】 本着平等、主权、独立、团结、互不干涉内政、互相尊重各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差异的原则,促进拉美地区合作,推动地区一体化进程,制定和执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项目,协调拉美各国有关经济和社会问题的立场与战略,切实维护拉美国家的合法权益,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而努力。

【成  员】 28个(2001年): 阿根廷、巴巴多斯、巴哈马、巴拉圭、巴拿马、伯利兹、巴西、秘鲁、玻利维亚、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格林纳达、古巴、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墨西哥、尼加拉瓜、萨尔瓦多、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危地马拉、委内瑞拉、乌拉圭、牙买加和智利。50多个拉美、欧洲和联合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组织为观察员。

【主要负责人】 常任秘书长罗伯托·瓜尔涅里(Roberto Guarnieri,委内瑞拉经济学家)2003年11月当选,任期4年。

【总  部】 常设秘书处,设在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

【出 版 物】 《拉美经济体系简讯》(SELA ?Noticias),《拉美经济体系动态》(SELA en Accion),均为西班牙文。

【网  址】 http://lanic.utexas.edu/~sela/或http://www.sela.org/

【组织机构】 (一)拉丁美洲理事会:最高机构。由各成员国政府任命一名全权代表组成,每年举行一次部长级例会,确定拉美经济体系的总政策。如理事会作出决定或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成员国提出要求,可举行部长级或非部长级特别会议。理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报告员一人(共同组成主席团),由各国代表轮流担任。(二)行动委员会:临时性的合作机构。每个委员会至少由三个成员国组成,其它成员国可以自由加入或退出。任务是就一些专门问题制定共同纲领和计划,并协调行动。任务完成后,委员会可解散或转变成常设机构。(三)常设秘书处:执行机构。常任秘书由拉丁美洲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

【主要活动】  在维护拉美国家合法权益方面,1976年理事会第一次特别会议协调了拉美国家出席77国集团会议的立场。反对美外贸法的限制和歧视性条款,要求各国对该法在拉美产生的消极后果采取共同行动,互相声援。1977年理事会第三次例会声援危地马拉反对美阻挠其发展本国商船队。1978年第四次例会通过声援玻利维亚反对美抛售战略储备锡的决议。1982年因英国和阿根廷马尔维纳斯群岛冲突,成立援阿行动委员会并通过决议给阿以经济援助和贸易优惠,对欧共同体对阿的经济制裁表示遗憾。同年该组织第八次例会通过《拉美经济安全和独立战略》,决定当拉美经济体系成员国遭到经济制裁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作出反应。会议谴责欧共体对阿实行经济制裁。1985年该组织第五次特别会议要求美国取消对尼加拉瓜的贸易禁运。

在推动地区一体化方面,1982年拉美经济体系同卡塔赫纳协定委员会共同组织拉美各区域一体化组织会议。指出,必须扩大拉美内部贸易,坚持拉美经济合作和一体化,决定加强协调各区域一体化组织信息的工作。

在解决拉美外债问题方面,1983年第九次例会通过决议,强调拉美国家在解决沉重债务方面需加强合作,采取共同行动;指责美国对尼加拉瓜的经济制裁。1990年成员国财长和央行行长举行会议,讨论地区外债问题,决定成立由11国组成的部长级委员会,旨在“在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关于外债问题提案规定的范围内,对债权国采取地区性协调行动”。1991年第十七次例会决定重新设立部长级外债委员会。

在促进社会发展方面,1983年,该组织18个成员国签署成立支援中美洲经济、社会发展行动委员会纪要,决定帮助中美洲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援助和加强该地区一体化机构。1997年,第二十三次例会通过《关于经济增长与就业的声明》,强调各国要更好地将消除贫困和就业政策联系起来,在保证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

在古巴问题上,1995年第二十一次例会发表声明反对美封锁古巴。1997年第二十三次例会通过决议,对“赫尔姆斯-伯顿法”和美国强化该法的企图表示最强烈的反对,要求美国立即解除对古巴的封锁。1998年第24次例会通过决议,对“赫尔姆斯-伯顿法”和美国对古巴的封锁表示“强烈愤怒”,要求美国终止孤立古巴的政策。

在消除金融危机影响和建立经济新秩序方面,1998年第二十四次例会通过《哈瓦那声明》指出,拉美国家应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地区一体化进程,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迎接全球化挑战,谋求建立开放、非歧视和照顾发展中国家需要的世界贸易新体制。声明呼吁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采取积极措施,消除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特别是发达成员履行承诺,不再新增贸易障碍。

1999年10月26日至28日,拉美经济体系第25次理事会例会在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举行。会议主要讨论了国际金融危机及其对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影响、拉美经贸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拉美国家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及促进地区一体化等问题。拉美经济体系成立26年来,为促进拉美国家间的合作与协调以及本地区与世界其他地区关系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拉美国家合法权益、推动地区一体化、解决拉美外债、促进社会发展、消除金融危机影响和建立经济新秩序及古巴问题是其关注重点。该组织每年都要举行一系列讲座、研讨会等促进各方交流。

2000年第二十六次例会通过《拉美经济体系成立25周年的声明》。声明指出,拉美各国应加强相互协调、支持与合作,积极参与制订有关国际经济规则,推进拉美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和机构一体化进程,巩固地区和平与民主,努力实现经济增长、社会公正和消除贫困等共同目标。声明认为,25年来,拉美经济体系为促进拉美国家间的合作与协调以及本地区与世界其他地区关系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3年4月,拉美经济体系举行第28届拉美理事会年会,重点讨论了地区一体化进程及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危机和灾害的预防与处理,伊比利亚美洲企业合作和南南合作等问题,就促进拉美国家间的协调与合作以及跨地区经贸发展提出了建议。

2003年11月,第29次拉美理事会例会在加拉加斯举行,会议决定在2004年上半年制订拉美经济体系机构重组计划。

2004年11月,拉美经济体系在委内瑞拉加拉加斯举行第30届拉美理事会例会,会议制订一系列旨在推动地区经济一体化的研究计划,决定建立综合信息体系,跟踪各成员国宏观经济、相互贸易与投资和对外经济关系等情况,并对加强区域合作提出建议。

2005年11月,第31届拉美理事会例会在加拉加斯举行,提出进一步推动地区一体化进程,向遭受自然灾害的成员国提供帮助,并呼吁美国停止对古巴的经济封锁。

【中国同拉丁美洲经济体系的关系】 中国高度评价拉美经济体系在促进拉美地区合作,推动地区一体化进程,维护拉美国家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愿与拉美经济体系发展平等互利的友好合作关系。1995年,国务院外办主任刘华秋率中国代表团参加在哥伦比亚举行的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其间会见了拉美经济体系常任秘书莫内塔。1996年11月14日,应拉美经济体系的邀请,国务院总理李鹏在访问委内瑞拉期间在该组织总部发表了题为《共同谱写中拉友好合作的新篇章》的重要演讲,阐述了中国关于发展与拉美关系的五项原则和扩大经贸合作的四个重点。1998年,拉美经济体系常设秘书处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旨在增进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与中国企业界之间的经贸合作关系。拉美经济体系常任秘书莫内塔于1997、1999年两次率团访华。1999年11月,贸促会会长俞晓松致电祝贺博耶当选拉美经济体系常任秘书。2003年12月,贸促会会长万季飞电贺瓜尔涅里当选拉美经济体系常任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