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治理:巴西的角色与中巴合作
内容提要 互联网治理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重要议题,巴西力求在该领域谋取大国地位。巴西互联网治理以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机制为核心,为互联网指导委员会和《网络民法》为两大支柱。巴西还积极参与地区和全球互联网治理,在拉美地区发挥引领作用,围绕“信息社会”概念,促进区域协调与合作,支持拉美各国加强本国的互联网监管和立法,协调拉美国家的立场,集体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反对美国的单边治理,基于多利益攸关方治理原则,主张建立公平、公正、安全的全球网络空间秩序。尽管巴西的互联网治理大国战略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但中巴两国在全球互联网治理领域的合作空间较大,双方可以提高“利益共同体”认识,强化双边立场协调;携手应对网络犯罪;加强信息技术创新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促进各自互联网产业发展;积极利用多边机制,求同存异,推广“两国共识”。
关键词 巴西 互联网治理 多利益攸关方 网络空间秩序
互联网治理是全球性重要议题之一。巴西本国的互联网治理走在了发展中国家(地区)的前列,其在拉美地区乃至全球互联网治理方面的影响不断提高。2014年7 月16 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巴西国会发表《弘扬传统友好共谱合作新篇》的演讲中强调,互联网技术再发展也不能侵犯他国的信息主权,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中国自身就是互联网大国,习近平主席选择在巴西向国际社会宣讲中国关于互联网安全和治理的立场和主张,是充分考虑了巴西在这些方面的成就和国际影响力。巴西将全球互联网治理作为展示其大国地位的一个重要领域,本文从国家、地区和全球层面考察和分析巴西在互联网治理方面的大国战略,总结其经验,探讨中巴互联网治理合作的可行性路径。
一 巴西完善和加强本国的互联网治理
巴西是拉美地区第一大互联网国家,其互联网发展和治理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目前,巴西的互联网渗透率(使用互联网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在包括拉美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属较高水平,其国内互联网治理走在了发展中国家的前列。
(一)巴西互联网发展概况
巴西的互联网发展起步较早,1995年开始推广互联网银行业务,2001年开始发展电子商务。目前,巴西的互联网渗透率接近60%[1]。近10年来,随着互联网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通信、娱乐、大众传媒、教育等领域的日益推广和向社会各个领域迅速渗透,巴西的互联网发展表现出了以下几个明显特点。(1)发展速度快,增长潜力大。根据联合国拉美经委会2015年7月发布的研究报告,2006~2014年巴西的互联网渗透率由27%升至58%。[2]互联网的渗透率与城市化水平、人均国民收入水平密切相关。巴西的城市化率已达到85%,人均国民收入超过9000美元,均居发展中国家前列,但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巴西的互联网渗透率与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81.8%)仍差23.8个百分点。(2)考验了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能力。巴西颁布和实施政务公开法等法律法规,互联网在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民众对政府部门、政党、企业、非政府组织等机构的信息化、网络化要求越来越高,这些机构的信息化、网络化程度成为获得民众信任和支持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互联网渐渐成为组织游行示威等民众运动的重要手段,例如互联网在2013年6月巴西大规模游行示威活动的组织和传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巴西总统和各级政府部门也需要借助互联网工具和手段对这些示威运动及时做出反应。(3)安全问题日益突出。2013年巴西网络犯罪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80亿美元[3]。巴西是拉美地区遭受网络黑客攻击次数最多的国家,根据巴西网络安全监控中心的数据,2014年该国报告的黑客攻击次数达到104.7万次,是2013年(35.3万次)的近2倍[4],其中75.38%的攻击来自巴西国内[5]。
(二)巴西互联网治理模式
巴西国内的互联网治理以“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机制”为核心,以互联网指导委员会(CGI)和《网络民法》(Marco Civil da Internet)为两大支柱。1995年,巴西成立互联网指导委员会,其职能包括制定互联网相关政策措施,规范互联网使用,掌握互联网服务相关数据以及协调域名注册和IP地址分配等。[6]自成立以来,互联网指导委员会一直遵循政府部门与公民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理念,除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参与,还设置了学术机构、服务提供商、企业和用户群体的代表席位。在学术机构和民间团体的建议下,2003年该委员会成员人数从原来的17人增加到21人,其中非政府组织成员上升为多数,且所有非政府组织成员都由相关群体选出,体现了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机制所倡导的公开、自由、民主的理念。根据2003年第4829号数据来源法令,9名委员来自政府部门,4名来自企业界,4名来自第三方代表,3名来自科技界,外加1名互联网领域的知名人士。[7]
在《网络民法》正式公布实施以前,巴西政府部门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进行监管。自2011年起,巴西推出《网络民法》,通过全国范围内的公众听证会及社交网络等信息反馈渠道收集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历时三年经多次修改。2013年“棱镜门”事件曝光,引发巴西乃至国际社会对互联网治理议题的严重关切,也成为加速议案进程的关键因素,最终促使巴西众议院于2014年3月25日通过了该法案。《网络民法》被称为“巴西互联网宪法”,该法案明确了巴西用户、企业和公共机构在巴西使用互联网的权利与义务,特别强调互联网管理的系列原则,包括言论自由、网络中立和隐私保护等。《全球互联网治理大会在巴西圣保罗开幕》,新华网,2014年4月24日。[8]
(三)巴西互联网治理模式的主要特点
基于巴西宪法的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机制是巴西互联网治理理念的核心。所谓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机制,是指政府、商业团体和公民社会等利益攸关者从自身利益和政策立场出发[9],在民主、平等、公开透明的基础上辨识问题、定义方案、协调角色,为政策的制定、履行、监督和评估发挥建设性作用[10]。
巴西国内互联网治理中的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机制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推行弱政府、强社会的治理理念,强调各方平等参与,政府不应在互联网治理中发挥过于重要的作用,在有意弱化政府权威的同时,强化企业等非政府团体在互联网治理中的作用,认为非政府团体应该和政府具有平等的地位。(2)坚持民主协商与共同治理的原则,强调互联网治理必须以透明、多边、民主的方式进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其中,延续并发扬互联网集体创新的特点;同时,主张传输特权或信息过滤必须严格依照道德与技术标准,不允许任何带有政治、商业、宗教、文化目的以及任何形式的歧视或优惠待遇。(3)尊重公民的自由、隐私和人权,主张互联网的使用必须保障言论自由、个人隐私,尊重人权,将其视为公正民主社会的基础;坚持普遍性与多样性并存的原则,普及互联网的接入,使其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手段,为建设包容平等的社会做出贡献;尊重并保护文化多样性,不强加信仰、习俗与价值;倡导互联网必须建立在开放标准的基础上,使所有人都参与到它的发展中去。(4)重视国家互联网安全,依法强化监督和管理,在维护网络安全、打击网络非法活动方面采用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技术保护措施。同时,进一步完善网络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空气,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11]
二 巴西积极参与地区和全球互联网治理
互联网安全问题需要拉美国家集体协调和行动予以应对,巴西凭借其区内第一互联网大国地位,积极倡导拉美地区的协调与合作,展现其地区大国的影响力;与此同时,巴西积极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推动建立公正合理、安全有序的全球网络空间秩序。
(一)引领拉美地区的互联网治理
将拉美地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其互联网发展水平较高。根据“互联网世界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11月,拉美地区约有3.39亿人使用互联网,互联网渗透率为55.0%,虽然低于北美洲(87.9%)、欧洲(73.5%)和大洋洲(73.2%),但高于中东(52.2%)、亚洲(40.0%)、非洲(28.2%)和世界平均水平(46.1%)。[12]但是,拉美各国的互联网发展程度差异较大,从互联网的渗透率来看,巴哈马等个别加勒比国家达到了100%,智利、厄瓜多尔等超过70%,阿根廷、乌拉圭等超过60%,巴西、委内瑞拉、哥伦比亚等超过50%,而洪都拉斯、尼加拉瓜等不足20%。[13]在互联网发展和治理方面,其他拉美国家都面临着与巴西相同的挑战:其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巴西在引领拉美地区互联网治理方面的措施如下。
其一,围绕“信息社会”概念,促进区域协调与合作。早在2000年,拉美经委会在巴西圣保罗州的弗洛里亚诺波利(Florianópolis)召开拉美国家“信息社会的地区对话”,通过了《弗洛里亚诺波利宣言》,明确了信息技术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轴心地位,决定拉美国家共同制订和实施获取和使用信息技术的行动计划和方案。[14]2003年,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积极参与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的地区预备会议,达成巴瓦诺宣言(Declaración de Bávaro)。自2005年起,拉美和加勒比地区提出了实现有关信息社会的目标,并制定了相应的行动计划和分段实施的具体目标。2005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正式批准了第一期《关于拉美和加勒比地区信息社会行动计划》(eLAC2007)[15],并先后于2008年、2010年、2015年制订和发布了针对2010年、2015年和2018年的地区信息社会行动计划,即eLAC2010、eLAC2015和eLAC2018。2015年8月在墨西哥城召开的第五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信息社会部长级会议”通过了eLAC2018,确定了2016~2018年的5个行动领域,即(信息)获取和基础设施,数字经济、创新和竞争力,信息化政府和公民权利,可持续发展与包容性,信息社会的治理。[16]
其二,支持拉美各国加强本国的互联网监管和立法。在33个地区国家中,有25个已经建立了独立的互联网监管机构,17个制订了国家宽带发展计划,即通过制订全国性的宽带计划,如立法、融资政策等,加强宽带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宽带在实现经济增长、提高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21个拉美国家制订了针对网络犯罪的相关立法,占比为64%,高于世界平均水平60%;55%的拉美国家出台了保护网络消费者的立法,高于47%的世界平均水平;49%的地区国家出台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立法,低于55%的世界平均水平。[17]
其三,协调拉美国家的立场,集体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大部分拉美国家是独立较早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制订国际规则的经验较为丰富。随着互联网治理成为日益重要的全球性议题,以巴西为代表的拉美国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集体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将拉美国家的有关立场、主张、政策建议等推向国际社会,努力探索有利于自身的国际规则。巴西《网络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机制得到了其他拉美国家的认可和接受,这可以从eLAC2018在信息社会治理方面确立的“3项基本原则”中体现出来:促进互联网使用的安全和信任,保障隐私,保护个人信息;为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制订网络安全战略和政策,更新或及时立法,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公共信息的获取,保障言论自由。实现这3项基本原则的基本机制是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机制。
(二)积极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
作为拉丁美洲地区大国和重要的发展中国家,巴西积极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将参与互联网治理视为反映巴西对外政策基本原则、提升巴西国际影响力的机遇,争取在该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推动建立公正合理、安全有序的网络空间秩序。
1. 巴西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基本立场和主张
第一,外交部负责协调和统一立场。巴西政府重视从外交层面统一协调有关全球互联网治理的立场。2010年巴西外交部科技司专门成立了信息社会处,协调和统一包括互联网治理在内的通信和信息技术领域的官方立场,关注和指导巴西在相关外交场合以及国际机构中的表现[18]。巴西在全球互联网治理议题上的立场是基于其外交政策原则,即致力于建立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秩序、维护人权和多边主义。
第二,积极推动“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宣传基本立场。巴西作为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的有力推动者,于2005年在里约热内卢承办了峰会第二阶段的地区准备会议,即首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信息社会部长级会议[19]。巴西主张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坚持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机制,呼吁将政府、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和民间团体都纳入互联网治理进程中。
第三,反对美国的单边治理。针对美国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垄断互联网资源的问题,巴西反对美国的单边治理,认为该机构的政策制定过程应更加民主、透明,特别是应该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度。2007年在里约热内卢举办的第二届互联网治理论坛上,巴西长期项目规划秘书处(后称为战略事务部)负责人罗伯托·曼加韦拉·温赫尔(Roberto Mangabeira Unger)呼吁改变ICANN长期单方面控制域名系统的局面,称“世界不接受一国主导的互联网治理架构,不允许只有一个国家享有决定权”,提倡多利益攸关方参与的治理机制和各方平等发声的治理模式。时任巴西科技部部长塞尔希奥·雷森德(Sergio Rezende)也表示,互联网治理应实现主权国家和地区间的平衡,绝对不能仅仅依靠一个政府,因为虽然互联网诞生于美国,但许多国家都为其发展做出了贡献。[20] “棱镜门”事件曝光后,巴西总统罗塞夫在第68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言时谴责美国对一些国家的监控行为违反了国际法,侵犯了这些国家的人权、公民自由权和主权。2014年4月,在圣保罗召开了全球互联网治理大会(NETMundial),巴西政府倡导通过会议在全球范围内就互联网行为准则以及监督和管理达成一种多边协议,让互联网摆脱被美国等发达国家垄断的现状。
第四,建立公平、公正、安全的网络空间秩序。基于发展中国家互联网发展相对落后的现实,巴西主张尽可能将发展中国家现阶段较关心的议题纳入全球互联网治理问题讨论中,如电信基础设施扩建、互联网普及、降低成本及互联网治理的民主化等,提高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中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度;全球互联网治理应该加强各国各领域的创新参与,以实现一种包容性的、多方参与的治理机制[21],最终建立公平、公正、安全的网络空间秩序。
2. 巴西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成效
第一,积极推广国内互联网治理的成功经验,引导国际规则的制定。2007年巴西作为第二届互联网治理论坛的东道主,尝试将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推广到全球互联网治理中,以期影响未来的治理方向。2010年巴西互联网指导委员会提出的“互联网使用和治理十项原则”被巴西代表团带到了在立陶宛首都维尔纽斯举行的第五届互联网治理论坛,产生了积极的国际反响。2014年4月23日,全球互联网治理大会在圣保罗召开,罗塞夫总统在大会开幕式上致辞时表示,“人们在互联网上的权利应该像人民在现实生活中的权利一样受到保护,而且那些不上网人群的权利也同样需要保护,全球互联网治理大会的召开应该推动这一进程”。她强调互联网的治理应当基于对人权的尊重,尤其是隐私权和自由表达权。罗塞夫在上台致辞前签署了巴西国会参议院4月22日晚表决通过的《网络民法》。[22]该法案通过在全球互联网治理大会上的推广而产生了积极的国际影响,巴西在互联网治理方面的有效实践得到了广泛认可。英国计算机科学家、万维网的发明者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认为《网络民法》将有助于开启一个让公民权利受到各国数字权利法案保障的新时代[23]。2014年6月,美洲国家组织下属的美洲国家人权委员会发布了题为《表达自由与互联网》的报告,报告不仅将《网络民法》视为有利于保障网络人权与言论自由的范例,还将巴西视为多方参与互联网治理模式的先锋,通过对巴西互联网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构成及其非政府部门代表的选举过程进行分析,认为该委员会确实是基于多边、透明和民主的原则协调整合巴西的互联网服务。[24]
第二,积极寻求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在努力推广本国互联网治理经验的同时,巴西也积极寻求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该领域的合作。一方面,巴西积极推动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和互联网治理论坛的发展,强化两者在全球互联网治理中的建设性作用。2013年11月在巴西和德国的发起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一致通过一项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决议,这是巴西针对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实施网络通信监控行为而做出的回应。[25]另一方面,巴西致力于巩固与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提高发展中国家在互联网治理领域的集体话语权。2011年12月巴西与印度、南非在联合国共同提出建立“联合国互联网相关政策委员会”,提议各国政府在互联网政策制定中加强合作和发挥决策作用,私营部门、民间团体等攸关方可组成咨询委员会提供建议。[26]2014年7月,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六次会晤后发表了《福塔莱萨宣言》,表达对互联网成为恐怖分子活动手段的关切,强调遵守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以及通过国际合作确保和平、安全和开放的网络空间的重要性。
三 巴西参与地区和全球互联网治理面临的挑战与中巴合作路径
尽管巴西在参与地区和全球互联网治理中取得了上述显著成效,但它同时也面临不少问题与挑战,而中国和巴西在互联网治理方面面临着相似的问题,两国需要致力于在全球互联网治理中加强合作,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新秩序的建设。
(一)巴西参与地区和全球互联网治理面临的挑战
巴西是拉美地区和全球互联网治理领域中较为活跃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并逐渐成为全球互联网治理中的重要力量。随着其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巴西将在推动构建全球互联网空间新秩序的进程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受互联网自身发展特点、地区国家实力以及全球互联网治理领域现有国际权力政治格局的限制,巴西在参与地区和全球互联网治理进程中面临不少问题与挑战。
首先,美国主导着现有全球互联网治理机制,试图依靠自身的技术优势阻止其他国家获取网络空间的管辖权,从而继续维持其互联网霸权和统治地位。由美国政府授权的互联网域名与地址分配机构负责全球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域名体系和IP地址等的管理工作,并根据与美国商务部达成的谅解备忘录进行日常运作。美国政府控制了绝大多数根服务器,对互联网的管控拥有无可匹敌的发言权,世界其他国家不得不受其摆布。虽然美国也倡导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但反对将全球互联网治理的主导权移交给联合国,认为引入其他利益体只会让全球网络监管变得更松散,削弱美国在这一领域的霸权。以美国为主导的全球互联网治理机制缺少广泛的世界参与,不能客观、公平地反映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存在着合法性危机,阻碍巴西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机制的进程。
其次,发展中国家实力相对较弱,没有达成普遍共识。为了打破美国在国际互联网领域的霸权,巴西主张发展中国家应积极和平等地参与互联网治理,积极努力推动和落实《全球互联网治理大会多利益攸关方宣言》。俄罗斯则坚持互联网治理的主权属性,2012年12月在迪拜举行的国际电信世界大会上,俄罗斯提出了“网络主权”倡议,强调应加强主权国家在互联网发展与监管中的作用,主张以联合国为主导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治理模式。由于受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限制以及出于国家利益的现实考量,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互联网治理领域远没有达成普遍共识,各国主张仍有较大差距,在地区和国际舞台上没有很好地协调彼此立场,共同应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压制。发展中国家在协调一致行动、创新全球互联网治理理念、改变全球互联网治理领域的不合理秩序方面仍动力不足,在与发达国家的斗争中明显处于劣势。
最后,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机制存在一定缺陷。“自下而上”的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机制存在监管盲区,不能有效应对互联网的复杂性。该机制以“利益和技术”作为两个基点,以“弱政府、强社会”为基本原则,以私营部门的利益为主导,着眼于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政府作用的弱化或缺失使许多倡议和建议难以成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已有的政策措施也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和执行力。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治理涉及的公共政策问题日益增多,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机制无法适应形势需要,尤其是技术之外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近年来互联网安全问题日益凸显,跨国犯罪和恐怖袭击成为互联网治理的重要议题,国家间网络安全的竞争愈加激烈,应对网络安全问题上升为一种国家战略,可以说,网络犯罪为国家采取非常措施来应对网络安全威胁提供了合法性,同时也直接促使国家在互联网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幅提高。无论是协调互联网治理各利益攸关方的行动,还是有效应对网络安全问题都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二)中巴互联网治理合作的路径探讨
中国的网民数量居全球首位,近年来中国日益重视互联网治理,而且已成为引领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力量。中国和巴西在互联网治理方面面临着相似的问题,有着共同合作的现实性和紧迫性。一方面,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普及程度的不断提高,中巴双方都面临着规范网络行为、加强国内互联网治理的重任;作为一个新的治理领域,网络空间对国家的治理能力和治理理念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中巴双方需要在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完善互联网治理机制,打击网络犯罪,规范网络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巴共同面对着美国主导的全球互联网治理秩序,对于这一不合理的现行机制,中巴两国需携手合作,积极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的建设,倡导网络空间新秩序,尤其强调维护国家的信息主权,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互联网治理中的话语权。
互联网治理的深层困境与国际体系转型过程中全球治理的困境密切相关,即体现为全球治理需求的加大与治理机制供应不足之间的矛盾。当今国际格局正朝着多极化和均衡化的方向发展,这就意味着国际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尤其是新兴大国的参与,这一点在全球互联网治理中也是如此。[27]中巴两国在全球互联网治理领域有较大的合作空间,双方的合作不仅有助于维护各自的主权和权益,而且也有利于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
首先,中巴两国应提高“利益共同体”认识,强化双边立场协调。作为世界上重要的发展中国家和全球治理的积极参与者,中国和巴西在全球互联网治理议题上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而两国在现行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中的弱势地位又使其面临维护自身及发展中国家主权和利益的共同挑战。因此,两国应该提高“利益共同体”意识,通过双边、多边机制强化立场协调,努力形成共同立场,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模式的变革,维护两国及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权益。
其次,中巴两国应携手应对网络犯罪。在应对网络犯罪方面,中巴可以发表共同声明,建立信息分享机制,协调网络执法与司法程序等,共同寻求应对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问题的有效措施,为全球层面上的网络犯罪治理积累经验。
再次,中巴两国应加强信息技术创新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促进各自互联网产业发展。加快信息业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是增强全球互联网治理中主导性的重要途径。过去10多年时间里,两国的信息业、互联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迅速,各自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优势。2015年5月19日,李克强总理和罗塞夫总统共同签署了《中巴2015~2021年共同行动计划》,高度重视该领域的合作,强调深化中国—巴西高层协调与合作委员会信息技术与产业分委会的作用,加强该领域的双边合作。[28]中巴两国应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互补性,加强合作,提升两国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中的影响力。
最后,中巴两国应积极利用多边机制,求同存异,推广“两国共识”。中国和巴西可以利用现有的多边协商机制加强与第三方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寻求多边合作,尤其是在金砖国家框架内的合作,进一步扩大双边共同立场的辐射维度,进而产生规模效应,推动建立全球互联网新秩序。此外,中国和巴西在加强政府间合作的同时,也应鼓励包括民间团体、行业机构、网络精英在内的其他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合作,发挥不同利益攸关方的作用,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多利益攸关方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奠定基础。
四 结语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普及,网络空间的重要性日益提升,网络空间治理也成为全球治理领域的新议题。国际社会在互联网治理利益、理念、主张等各个层面存在着广泛的分歧,全球互联网治理领域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已明显滞后于全球互联网的发展。以巴西为代表的地区新兴大国在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引导国际互联网治理机制制订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全球互联网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巴西在互联网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深入研究巴西以及其他拉美国家的互联网治理模式,可以为中拉互联网治理合作及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提供有益借鉴,从而为推动建设更加开放、公平、科学、合理的全球互联网秩序贡献发展中国家的力量。
(责任编辑高涵)
收稿日期:2015-11-10
作者简介:何露杨,女,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国际关系室实习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北京100007)
[1] CEPAL,La Nueva Revolución Digital:La Revolución Digital de la Internet del Consumo a la Internet de la Producción,Santiago,Chile,julio de 2015
[2] CEPAL,La Nueva Revolución Digital:La Revolución Digital de la Internet del Consumo a la Internet de la Producción,Santiago,Chile,julio de 2015
[3] CEPAL, La Nueva Revolución Digital: La Revolución Digital de la Internet del Consumo a la Internet de la Producción, Santiago,Chile, julio de 2015
[4] “Estatísticas dos Incidentes Reportados ao CERT.br”.http://www.cert.br/stats/incidentes/
[5] “Incidentes Reportados ao CERT.br-Janeiro a Dezembro de 2014”http://www.cert.br/stats/incidentes/2014-jan-dec/top-atacantescc.html
[6] “Atribuicoes”.http://www.cgi.br/pagina/veja-as-atribuicoes-do-cgi-br/109. 2006年,CGI.br的部分管理职能转移至信息协调中心(Núcleo de Informacao e Coordenacao do Ponto br, NIC.br)
[7] “Membros do CGI.br”http://www.cgi.br/membros/
[8] http://news.xinhuanet.com/2014-04/24/c_126426491.htm
[9] ERIC Brousseau,Meryem Marzouki and Cecile Meadel,“Governance,Network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Social,Political,and Organizational Innovations”,p.12转引自王明国:《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模式变迁、制度逻辑与重构路径》,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3期,第53页。
[10] Karen Banks,“Summitry and Strategies”,in Index on Censorship,Vol.34,No.3,2005,pp.85-91转引自王明国:《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模式变迁、制度逻辑与重构路径》,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3期,第53页。
[11]根据巴西互联网使用和治理十项原则(Princípios para A Governancaa e Uso da Internet)总结。参见http://www.cgi.br/principios/
[12] “Internet Usage Statistics”http://www.internetworldstats.com/stats.htm
[13] CEPAL,La Nueva Revolución Digital:La Revolución Digital de la Internet del Consumo a la Internet de la Producción,Santiago,Chile,julio de 2015
[14] CEPAL,La Nueva Revolución Digital:La Revolución Digital de la Internet del Consumo a la Internet de la Producción,Santiago,Chile,julio de 2015
[15]转引自吴国平:《信息产业: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技术创新和国际合作的选择》,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发展报告(2009~2010)》,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19页。
[16] “Countries in the Region Agree to Continue Strengthening Regional Cooperation on Digital Matters”http://conferenciaelec.cepal.org/en/news/countries-region-agree-continue-strengthening-regional-cooperation-digital-matters
[17] CEPAL,La Nueva Revolución Digital:La Revolución Digital de la Internet del Consumo a la Internet de la Producción,Santiago,Chile,julio de 2015
[18] Alexandre Scudiere Fontenelle,“O Espaco Cibernético na Agenda Internacional”http://www.eceme.ensino.eb.br/ciclodees tudoses trategicos/index.php/CEE/XICEE/paper/viewFile/31/47
[19] CEPAL,“Agenda Digital para América Latina y el Caribe (eLAC2018)”,p.2.http://conferenciaelac.cepal.org/sites/default/files/15-00758_elac_agenda_digital.pdf
[20] Michéle Tancman Candido da Silva,“A Geopolítica da Rede e a Governanca Global de Internet a Partir da Cúpula Mundial sobre a Sociedade da Informacao”,Doctoral Thesis,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of USP,Sao Paulo,2008.
[21] Alexandre Scudiere Fontenelle,“O Espacao Cibernético na Agenda Internacional”http://www.eceme.ensino.eb.br/ciclodees tudosestrategicos/index.php/CEE/XICEE/paper/viewFile/31/47
[22] 《全球互联网治理大会在巴西圣保罗开幕》,新华网,2014年4月24日。 http://news.xinhuanet.com/2014-04/24/c_126426491.htm
[23] “Analistas internacionais elogiam Marco Civil da Internet”,in Folha de Sao Paulo, May 1,2014http://www1.folha.uol.com.br/tec/2014/05/1448199-analistas-internacionais-elogiam-marco-civil-da-internet.shtml
[24] Catalina Botero Marino,“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the Internet”,p.4,p.80. http://www.oas.org/en/iachr/expression/docs/reports/2014_04_08_Internet_ENG%20_WEB.pdf
[25]谌园庭:《2013~2014年拉美对外关系:与世界一同变动》,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发展报告(2013~2014)》,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
[26]郭丰:《国际互联网治理架构研究》,北京,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
[27]蒋力啸:《试析互联网治理的概念、机制与困境》,载《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28] 《中巴签署2015~2021年共同行动计划》,载《华尔街见闻》,2015年5月20日。http://www.p5w.net/news/gjcj/201505/t20150520_10591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