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碳定价的发展、挑战与中拉低碳合作前景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气候变化是全球治理面临的最重大挑战之一。2025年是《巴黎协定》通过十周年,尽管过去十年中气候变化领域取得诸多进展,但距离实现气候目标仍有较大差距。为应对气候变化,全球各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框架下,推广各类减少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GHG)排放的机制,其中碳定价是实现碳减排的最有效的低成本方式(IPCC,2022),全球三分之二的国家自主贡献(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NDCs)计划通过碳定价来实现减排目标①。但从世界银行对碳定价机制实施的统计结果来看,当前碳定价在全球的普及度并不高。各国虽都在积极探索有效的碳定价工具以促进GHG减排,但整体呈现碎片化特征(蒋力啸和于宏源,2024)。尽管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主要的碳交易市场之一,但也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沈子夏,2024)。
中国和全球其他地区国家在碳减排实践探索中都涉及一个共同的问题:如何科学确定碳定价机制。所谓碳定价机制,即通过内部化碳排放外部性,引导市场主体承担环境责任,是实现低碳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张希良等,2021)。其主要形式包括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分别源于庇古税理论和科斯定理及其衍生的排放权交易思想(Dales,1968)。目前碳排放权交易主要分为碳排放权交易系统(Emissions Trading System,ETS)和以碳信用为介质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自愿碳市场),统称为碳市场。上述机制构成显性碳价,而能源税、补贴等措施则体现为隐性碳价。
碳市场的整体完善以及其与碳税的关系是当前学术界关注和探索的重点领域(高利红和邓顺萍,2025),而全球其他国家碳定价的发展形成对中国改革方向的重要借鉴(赵书博等,2024)。学术界关于国际碳定价的研究主要聚焦四个方面:其一,碳定价机制的理论研究及其经济影响(岳童和童健,2024);其二,借鉴国际经验以优化中国碳市场制度设计(刘丰,2024);其三,探讨碳税实施的可行性及与碳市场的协调机制(冯俏彬,2023;肖京和张洁,2024;龙凤等,2025);其四,关注制度运行中的挑战,包括转型风险(沈子夏,2024)、发展中国家贡献低估(王思博和庄贵阳,2025)、全球碳定价碎片化对治理提出的挑战(蒋力啸和于宏源,2024)。此外,还有学者从全球视角分析中国如何通过低碳合作提升气候治理能力(蒋金荷,2024;刘颖,2024)。
然而,现有研究存在区域不平衡问题,主要集中于欧美和东亚,对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以下简称“拉美地区”)的碳定价机制研究明显不足。拉美地区是受气候变化影响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极端天气频发(OECD,2023),2024年成为有记录以来最热的一年,委内瑞拉更成为全球第二个失去全部冰川的国家(WMO,2025)。此外,该地区74%的国家高度暴露于极端气候,严重威胁粮食安全①。
为应对挑战,拉美多国在《巴黎协定》框架下更新NDCs目标。截至2025年2月,已有巴西、乌拉圭、厄瓜多尔等5国提交新版目标,占该地区温室气体排放的42%②。碳定价机制也逐渐成为其绿色转型与复苏的重要工具,发展态势在新兴经济体中颇具代表性(UNFCCC,2024)。然而,当前关于拉美碳定价的研究主要聚焦碳中和目标及政策演进(崔倩等,2024;吕洋和张瑞婷,2024),对其制度结构与实际运作分析仍显匮乏,与之相关的中拉合作研究亦未充分展开。
实际上,中拉在气候治理领域已有良好合作基础,相关内容多次被纳入中国对拉政策文件与多边行动计划中,如《中国—拉共体成员国重点领域合作共同行动计划(2022-2024)》等,均强调推动绿色低碳合作。因此,系统梳理拉美碳定价实践,不仅可为中国完善自身碳定价体系提供借鉴,也有助于推进高质量中拉绿色合作,提升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综上所述,深入研究拉美地区碳定价的发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有助于中国全面了解拉美地区在低碳转型领域的政策举措和实施效果,为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提供更丰富、多元的参考经验;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释放中拉在低碳转型方面的合作潜力。加强全球协作是弥合与实现气候目标差距的关键,拉美坐拥丰富的资源和市场潜力,而中国在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领域处于全球领先水平,研究拉美碳定价发展的挑战和趋势,有助于精准把握拉美地区低碳发展的需求和机遇,从而推动中拉在低碳合作领域协同发展、互利共赢。因此,本文梳理了拉美地区碳定价的实践成果,深入分析该地区碳定价的挑战和优先发展方向,并由此探讨中拉在低碳转型发展方面的合作前景。
二、拉美地区碳排放结构与碳定价机制的实践
(一)拉美地区温室气体排放的结构特征
从全球排放格局来看,拉美地区GHG排放总量占比较为有限,2023年排放量在全球的占比约为6.6%(不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及森林,即Land Use,Land-Use Change and Forestry,LULUCF)。鉴于该地区国家经济体量和产业结构的差异性,GHG排放具有两方面结构特征。其一,GHG排放高度集中于少数国家。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哥伦比亚和委内瑞拉是拉美前五大GHG排放国,占地区GHG排放总量的80%。其中巴西和墨西哥的排放量在全球位列第六与第十三③。其二,该地区能源部门排放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农业部门则明显高于全球均值。能源(包括供电供热、制造、建筑和运输等)和农业是全球GHG排放的最主要来源,占全球排放量的比例分别为75.7%和11.7%④。拉美地区的GHG也主要来源于这两个部门,但相对比例与全球平均水平存在明显差异(见表1)。就拉美地区整体而言,能源和农业部门在地区净排放量中的占比分别为43.4%和25.3%;而南美国家的这两个比例分别为37.7%和28.5%;中美洲国家为61.8%和16%;加勒比地区国家为53.5%和15.6%①。相较于全球其他地区,拉美农业部门的排放总体偏高,尤其是在南美洲地区。
表1 拉美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结构(不包括LULUCF)

资料来源:EDGAR和World Bank。
拉美地区GHC排放的产业结构特征主要受两方面因素推动。一方面,源于农业在拉美经济中的重要性,尤其是南美洲国家多为以初级产品出口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个地区GHG排放的产业结构。特别地,LULUCF在包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中国在内的全球多个地区成为实现净碳汇的重要活动,然而在拉美地区却产生了占比近20%的净排放(OECD,2023)。森林砍伐是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其造成的碳排放水平在全球所有地区中高居第二位,仅亚于非洲②。砍伐后的土地转用于农业和木材生产,也有些用于城市的扩张。另一方面,源于清洁能源在拉美地区能源矩阵中的高占比。尽管该地区的能源供应(Total Energy Supply,TES)仍以化石燃料为主(占比69%),但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矩阵中的占比(30%)显著高于全球(15%)。2024年可再生能源在拉美地区发电中的占比达65%,远高于41%的全球平均水平③。不过清洁能源的使用情况在区域内国家间也存在差异。在巴西、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拉圭和乌拉圭等国家,清洁能源使用的占比超过40%,而阿根廷、圭亚那、墨西哥等国家则低于10%(IEA,2023)。
上述排放结构特征折射出拉美低碳转型中经济发展路径与气候责任间的治理困境。优势产业减排持续承压,清洁能源禀赋有待进一步释放,碳定价在引导地区低碳转型中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
(二)拉美地区碳定价机制的发展特点
截至2024年,全球已经实施的碳税和ETS共计75项,覆盖的GHG排放量达到12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约占全球GHG排放总量的24%(其中碳税占6%,ETS占19%)④。已经实施的政府碳信用机制共计35项,另外全球12个主要国际碳信用登记处碳信用签发量合计为3.0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⑤。其中,拉美地区已有一国试点ETS,五个国家实施碳税,并有多个国家制定了一种或多种碳定价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见表2)。拉美地区直接碳定价机制的发展特点可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1. 碳税是拉美地区国家应用最广泛的碳定价机制。
截至2024年,拉美地区共有五个国家实施碳税。2014年,墨西哥成为拉美地区第一个引入碳税的国家,按照碳税起征时间的先后顺序,其他四个国家分别为智利、哥伦比亚、阿根廷和乌拉圭(见表2)。上述国家中,除智利是对固定碳源排放征税之外,其他国家的碳税均是根据化石燃料的碳含量征收的。而除乌拉圭之外,拉美地区国家碳税覆盖的GHG排放比例均在20%以上,且碳税税率最高不超过7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乌拉圭碳税税率虽然高达167美元/tCO2e,但仅覆盖该国GHG排放的4%。墨西哥是该地区唯一一个同时征收国家碳税和州碳税的国家,2023年,墨西哥的国家碳税率为1至4美元/tCO2e,州税率则从2.7至36.7美元/tCO2e不等(Miguel等,2025)。但是,拉美地区大多数国家并未严格规定碳税收入的用途,仅哥伦比亚的规定相对最为明确,其要求碳税收入的80%用于资助促进低碳发展的气候行动或其他NDCs中规定的措施,并且这些资金由专门的基金进行管理。
表2 拉美地区碳定价机制使用与发展概况

2. 拉美成为推动全球新一轮ETS开发和实施的新兴经济体代表。
截至2024年,全球正在运行的ETS共计38个,且有11个正在开发。拉美地区共有一个正在试点运行的ETS,即墨西哥ETS,且正向全面实施过渡;另有三个国家已经通过立法筹备建立ETS,按照立法通过时间的先后顺序分别是哥伦比亚、智利和巴西;此外,阿根廷和多米尼加也正在探索试点ETS的可行性。
墨西哥的ETS是拉美地区第一个ETS,于2020年1月开始试点。墨西哥的ETS覆盖能源(发电和化石燃料开采和生产)和工业部门(水泥、化工、汽车、玻璃、钢铁、冶金、采矿、石化、纸浆和造纸等)中年排放量超过10万tCO2e的实体,试点阶段覆盖了300多家企业①,约占全国GHG排放量的40%。其碳配额以历史排放量为基础,每年进行核查,全国ETS计划于2025年底前正式实施,实施后将允许碳抵消。墨西哥也成为该地区唯一一个实行双重碳定价机制的国家,目前在全球也仅有10个国家实行碳税和ETS的重叠型碳定价(龙凤等,2025)。
哥伦比亚于2018年通过《气候变化法》(Ley de Cambio Climático),确立了ETS的基本规定,即“国家可交易温室气体排放配额方案”(Programa Nacional de Cupos Transables de Emisión de Gases de Efecto Invernadero,PNCTE)。2024年9月,哥伦比亚政府就PNCTE的管理法令进行了公开咨询。根据咨询文件,PNCTE将分为几个阶段推进,最终于2030年全面实施。
智利于2022年颁布《气候变化框架法》(Framework Law on Climate Change),其中包括建立类似ETS的条款。该国的“2022-2026能源议程”也提出开发一个能源部门的试点ETS项目。目前,智利政府正在制定部门排放限额,预计于2025年制定试点ETS,该ETS前期将主要覆盖电力部门(ICAP,2025)。
巴西已为联邦排放交易计划奠定了法律基础,并已进入实施的初始阶段。2024年12月,巴西通过了建立巴西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系统(Brazilia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SBCE)的立法②,确定了管理框架和法律基础,规定了所涵盖实体的义务③,但部分细节将在未来几年内明确。SBCE适用于所有经济部门,但将农业部门排除在覆盖范围之外。SBCE将经历六年五个阶段的实施期,然后才能全面投入使用,建成后其将成为南美洲最大的ETS。法律允许受控实体进行碳抵消,同时明确规定了ETS收入的用途,至少15%用于SBCE的运作和维护;至少75%用于国家气候变化基金;至少5%用于土著社区以补偿森林保护和生态系统服务④。
3. 拉美持续作为全球碳信用的主要供给来源。
2023年,拉美地区的碳信用签发额在全球排名第二,仅次于亚洲。不仅如此,近几年拉美地区碳信用的签发量在全球的占比连续保持在五分之一左右。该地区大多数国家都参与了碳信用项目。根据拉美开发银行(CAF)的统计,巴西、哥伦比亚、圭亚那和秘鲁是该地区碳信用签发量最高的国家,占拉美地区签发量的比例分别为28.0%、27.2%、15.3%和14.8%,合计签发量超过地区总签发量的85%;占全球签发量的比例分别为7.7%、7.5%、4.2%和4.1%,合计占比23.5%。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NBS)在拉美碳信用总供给中占绝对主导地位(超过80%),其中REDD+(Reducing Emissions from Deforestation and Forest Degradation plus)项目约占69%。由《京都议定书》引入的国际认证标准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是该地区最主要的碳信用认证机制,累计认证额度最高;而近几年,全球最大的独立认证标准自愿碳减排核证标准(Verified Carbon Standard,VCS)逐渐占据主导地位。2023年该地区由全球认证标准认证的碳信用一半来自VCS(ILACC,2025)。
近两年来,该地区各国正在国家层面积极推动自愿碳市场的发展。2023年巴拉圭颁布了第7190号法律,为碳信用商业化建立了框架,2025年2月其实施条例获得批准,成立了碳市场理事会并启动了碳信用登记处。2023年10月,智利启动碳信用机制绿色税收排放补偿系统(System for Carbon Compensation,SCE),允许企业利用CDM、VCS和黄金标准下认证的碳信用抵消碳税。2024年3月,智利正式批准SCE下首批八个项目⑤。在巴西SBCE全面投入使用之前,自愿市场将继续发挥主要作用。巴西“第15.042/2024号法律”也为自愿市场提供了指导方针,设定了相关限制,引入了核证减排,作为可在SBCE下交易的资产,同时法律还规定根据《巴黎协定》第六条,经指定的国家实体授权,核证减排有资格进行国际转让⑥。
总结而言,拉美地区GHG主要排放国基本均实施或准备实施至少一种碳定价机制。截至2024年,拉美地区碳税和ETS覆盖的GHG排放量在全球排放中的占比为1.41%①,但因该地区整体排放量相对不高,因此碳税和ETS覆盖的GHG排放基本在20%以上,接近全球平均水平②。随着拉美几大市场新的ETS陆续实施,该地区碳定价机制覆盖的GHG排放比例将显著提升。
三、拉美地区碳定价面临的主要挑战与优先发展方向选择
(一)拉美碳定价面临的主要挑战
尽管拉美地区国家积极推动碳定价机制发展,但总体而言该地区碳定价仍处于早期阶段。碳定价机制的实际效能仍面临四重结构性矛盾的挑战。
1. 碳定价体系与减排目标匹配性不足。
一方面,碳价信号强度不足。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简称“拉美经委会”)的研究报告指出,拉美碳价水平距离实现全球气候目标仍有较大差距(Miguel等,2025)。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的研究,要实现2℃和1.5℃的温控目标,至2030年需在当前的排放水平基础上分别减排29%和45%(IPCC,2022)。拉美地区2019至2023年更新的29个NDCs显示,至2030年无条件的减排目标平均为24%,有条件的减排目标为29%(ECLAC,2023),基本对标2℃的温控目标。据世界银行测算,若要实现2℃的温控目标,2030年碳价需要上升到63至127美元/吨的区间,而2024年碳价需要达到40至80美元/吨的区间③。但2024年全球排放量中仅有1%的定价满足目标,全球平均碳价为32美元/吨,而拉美地区为24美元/吨④。唯一的例外是乌拉圭,其碳价高居全球首位,达到167美元/吨。
另一方面,行业覆盖范围与排放结构存在错位。正如前文所述,拉美地区的排放结构具有独特性,其农业部门的排放占比显著高于全球均值。尽管该地区的碳定价机制基本覆盖了最主要的排放部门,即能源部门,但大多未将农业部门纳入。上述两方面碳定价体系设定的不足实际上难以有效阻止该地区高碳排放的经济活动,阻碍地区低碳转型目标的实现。根据拉美经委会测算,要实现各国NDCs中确定的目标,2030年之前,排放量每年应减少2.4%至3.1%。然而,当前的脱碳速度为0.9%。
2. 碳定价收入利用效率与转型需求的偏离。
碳定价机制兼具价格信号引导与财政资金筹措双重功能,理论上,其收入可通过定向投资加速低碳项目发展、补偿困难群体或对冲企业转型成本等(肖京和张洁,2024)。尽管仅依靠碳定价远不足以为低碳转型提供足够的资金,特别是对于财政空间本身十分有限的拉美国家而言,碳定价收入仍应成为其资金来源的重要补充。然而,在拉美实践中,这一效能未能充分释放。
一方面,拉美地区碳定价收入与全球平均水平相比仍有差距。2022年拉美地区碳税收入占全球碳税收入的3.2%,地区碳定价总收入占全球的比重仅为0.9%⑤。并且,当前碳税收入对拉美各国财政的贡献也十分有限。据拉美经委会的研究统计,2023年墨西哥碳税收入占总财政税收收入的0.17%,占GDP的0.024%;2022年智利碳税收入占国家税收总额的0.05%,占GDP的0.23%;2023年哥伦比亚碳税收入占总税收的0.18%,占GDP的比重不足0.04%;2022年拉美地区绿色税收占GDP的比例约为0.84%(Miguel等,2025)。作为比较,法国作为2023年全球碳税收入最高的国家,其碳税收入占GDP的比例约为0.33%⑥;而2022年OECD国家绿色税收占GDP的比重为1.92%。
另一方面,碳定价收入还面临财政用途模糊化与绿色投资优先级不明确的问题。正如前文所述,目前拉美地区只有少数碳定价机制明确规定了其收入用途,多数则被直接并入一般财政预算。据拉美经委会测算,2023至2030年期间,拉美地区要实现气候行动承诺的年度融资需求相当于地区GDP的3.7%至4.9%,而2021至2030年期间的年度投资必须增加GDP的0.2%至1.0%,才能与地区国家的NDCs保持一致(ECLAC,2023)。因而,拉美当前碳定价收入的规模和利用效率距离实现地区低碳转型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
3. 化石燃料补贴对碳定价有效性的稀释。
化石燃料补贴相当于负的碳价格,世界银行碳定价高级别委员会指出,减少和取消化石燃料补贴是实现碳定价的重要举措。2023年拉美地区化石燃料补贴占地区GDP的比重达到5.4%,这种低税收叠加高燃料补贴的后果是拉美地区从化石燃料中获得的税收在全球排名倒数第二,仅占地区GDP的0.06%,而全球平均水平为0.7%①。拉美碳定价区域对话的最新报告指出,这些补贴严重扭曲了能源市场,助长了地区国家对化石燃料的持续依赖,延缓了绿色低碳转型的进展(UNFCCC,2024)。国际经济合作组织提出了一种综合考虑燃料消费税的碳价计算方法,即有效碳价(Effective Carbon Rates,ECR)。根据其测算结果,能源价格补贴造成的负向激励问题在哥伦比亚和厄瓜多尔等国较为突出②。
4. 合规碳定价政策落地与社会共识的割裂。
由于财政收入和社会分配的脆弱性,碳定价的分配效应在拉美地区尤为敏感,受能源税累退性影响(Flues和Thomas,2015),碳定价的成本转嫁机制往往将能源价格上涨压力集中于低收入群体,而现行政策设计未能有效缓冲此类冲击。其典型案例包括:2019年厄瓜多尔削减燃油补贴引发全国性骚乱,迫使政府恢复补贴以结束内乱;2023年8月,哥伦比亚政府宣布削减汽油补贴也引发了广泛的抗议,最终政府妥协,实行差别定价。上述案例揭示了拉美碳定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若不能构建包容性的政策以弥合社会分歧,碳定价机制即便技术层面设计完善,其社会接受度与执行效力也将持续受限。
综合而言,拉美碳定价的四重结构性矛盾并非各自独立,而是相互关联,并且可能带来自强化的潜在风险。破解结构性矛盾对于拉美地区国家实现低碳转型、兑现气候承诺十分关键。
(二)中短期拉美碳定价的优先推进的重点方向
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将持续制约拉美碳定价机制的长期效能,但在低碳转型加速和全球气候治理格局变化的背景下,中短期来看,拉美碳定价将优先推进以下五个方向的发展。
1. 推动碳定价体系完善与显性碳价提升。
拉美地区主要碳排放经济体正在加速碳定价立法进程,并将在未来几年内持续优化政策框架和细节。此外,为落实气候承诺,拉美地区国家已陆续制定中长期碳价规划解决碳价信号强度不足的问题。例如,智利政府推出“2050年国家能源政策”,规定2030年和2040年碳价分别达到35美元/tCO2e和80美元/tCO2e的水平(ICAP,2025);哥伦比亚则通过国家税务和海关总署(DIAN)2024年第7号决议,建立碳税年度调整机制,逐步强化价格信号对减排行为的引导效能③。
2. 自愿碳市场继续扩容并作为合规市场的重要弹性补充。
拉美开发银行指出,依托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巨大的碳汇以及可再生能源潜力,该地区将持续主导全球碳信用供应④。国际咨询公司麦肯锡估计,到2030年巴西自愿市场的估值将达到150亿美元(全球碳信用市场的估值将达到500亿美元)⑤,巴西国际商会则声称同期从合规市场和自愿市场获得的收入合计将达到1200亿美元⑥。不仅如此,拉美国家碳定价机制间的协调展现出灵活性。全球约40%的现行碳定价机制(7种碳税和23种ETS)允许使用碳信用额进行适当的豁免和抵减。而在拉美地区,绝大多数碳定价机制都适用碳信用抵免:墨西哥、智利和哥伦比亚允许使用国内产生的碳信用额抵减部分碳税(World Bank,2024);墨西哥、巴西、智利和哥伦比亚即将实施和正在规划的ETS也允许使用国际机制、独立机制或国内机制认证的碳信用进行碳抵消。
3. 碳信用向高质量转型。
这与全球碳信用的发展趋势相一致。近年来,全球碳信用注销量始终低于签发量,体现出碳信用市场供需的不平衡,而关于碳信用额可信度和可靠性的持续争论是影响碳信用价格和交易量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对拉美国家而言(ILACC,2025)。2024年全球碳信用市场的动向表明,尽管需求仍低于供给,但高质量的碳信用已出现价格溢价(World Bank,2024),体现出市场对高质量碳信用需求的转向。而拉美地区将在确保高质量和高完整性的碳信用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越来越多的拉美国家正在加强对碳信用的管理。例如,巴拉圭2023年出台的管理自愿碳市场的新法律,确定了碳信用的核算方法并提高碳信用的透明度,2025年2月推出的新的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了碳信用法,并为碳信用额登记处的运作制定基本规则。提供法律监督将加强碳信用交易的完整性,最终产生更高质量的碳信用,增强买方信心。
4. 隐性碳价进入政策核算视野。
发达国家主导的碳定价机制体系侧重显性碳定价,导致以实施间接碳定价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减排努力被低估(王思博和庄贵阳,2025)。但是,已有拉美国家将隐性碳价纳入公共投资评估体系,包括智利、秘鲁和哥斯达黎加。根据智利社会发展部的最新测算,2024年的隐性碳价为63.4美元/tCO2e。而更多拉美国家也正在推进隐性碳价的测算,包括多米尼加、巴拿马和巴拉圭等(Miguel等,2025)。
5. 深度嵌入国际气候合作。
《巴黎协定》第六条提供了两种全球气候治理的自愿合作机制,其中第6.2条允许成员国之间就国际转让减缓成果(Internationally Transferred Mitigation Outcomes,ITMOs)的交易达成双边自愿协议;第6.4条提出建立UNFC-CC框架下的国际碳信用市场。拉美国家在上述框架下展现出积极的国际合作倾向。截至2025年2月底,全球已有59个国家根据第6.2条签署双边合作协定97项,其中15项涉及拉美国家,且拉美国家均作为碳信用出售方,已签署此类协定的国家包括智利、多米尼加、秘鲁、巴拉圭、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乌拉圭、多米尼克和墨西哥。第6.4条在2024年的COP 29上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多边框架下的国际碳信用交易提供了标准化路径。截至2025年2月底,已经有1010个项目向UNFCCC发出“预先考虑通知”(Prior Consideration Notifications),其中,拉美国家有89个项目,巴西和智利的项目数量最多①。
上述五个碳定价发展路径通过价格信号强化、市场扩容与规则协同,将为拉美地区低碳转型注入新动能,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碳定价的适应性调整和创新提供了重要参考。
四、中拉低碳转型合作的前景展望
作为双边合作的重点领域,中拉低碳合作初步成效显著。一是在低碳基础设施合作方面硕果累累。例如,三峡集团最大的海外绿地风电项目———巴西帕尔梅拉风电项目,据估计项目建成后能够助力巴西实现超过200万吨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承建的智利最大单体光伏项目CEME1,据估计项目能够为约50万户智利家庭提供清洁能源,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8万吨②。二是中国绿色科技在拉美应用的普及。拉美进口的电动汽车、光伏板和锂电池绝大多数都来自中国,而拉美市场也占中国这三类绿色科技产品总出口的约10%③。三是绿色产业链合作成为新时代中拉合作的亮点。中拉在绿色低碳领域双边互补优势突出,拉美拥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和绿色转型的关键矿产资源,该地区不仅对可再生能源供电的需求持续提高,同时也将新能源产业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而中国在新能源领域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和产业链优势。美洲对话研究中心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对拉美的投资已向清洁能源等新兴领域转型。代表案例包括比亚迪等多家新能源车企已纷纷在拉美投资建厂,宁德时代的子公司中国CBC在玻利维亚投资建立碳酸锂厂等。
“全球南方”国家的崛起推动了全球气候治理的重构,在此背景下,中拉低碳合作正从项目驱动迈向规则共建的新阶段,尤其是在碳定价领域,中拉碳定价机制的差异化实践为双向互鉴与合作提供了战略接口。一方面,拉美国家尽管仍处于碳定价的起步阶段,但其碳定价机制呈现多样化的试验探索,既有实施某一种单一碳定价机制的初步探索,也不乏碳税与碳市场协调的复合型碳定价机制,这种制度设计的差异,为中国优化碳市场、探索与碳税的协调机制提供了多元化的经验。另一方面,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碳市场的国际合作④,拉美国家碳定价机制的实践范式,与亚洲经济体一道,正在推动全球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发挥关键作用。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需求以及拉美地区碳定价面临的挑战和发展趋势为中拉低碳合作创造了双向赋能空间,同时也为南南气候治理范式创新打开新的政策空间。
1.碳市场基础设施与机制联通的空间。
一是推动中拉碳市场标准的对接和互认,破解全球碳市场碎片化导致的双边交易壁垒。二是试点跨境碳交易,应用此前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此类跨境交易的经验推动中拉跨境碳交易实践。三是推动隐性碳定价测度与标准的研究和互认,提升“全球南方”国家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话语权。四是促进碳足迹和碳标识的互认,提高双方在全球绿色贸易规则中的主动权(张晶杰,2024)。
2.绿色金融协同创新的空间。
一是设立专项减排基金,探讨如何激励私营部门发挥主动性。二是气候投融资便利化。中国是全球重要的气候融资提供方,而拉美则面临巨大的气候融资缺口,据拉美经委会估计,2023年至2030年期间,该地区实现气候承诺需要2.1万亿至2.8万亿美元的累计投资,年均投资需求超过2000亿美元(ECLAC,2023)。鉴于此,中拉可探讨创新融资机制及设立中拉绿色项目快速审批通道等投融资便利化方案。
3.双边和多边自愿减排合作的空间。
一是探讨在《巴黎协定》第六条框架下签署双边协议与进行国际碳信用交易的可行性,激活中拉跨境碳交易潜力;二是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推动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自愿减排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减排走廊。
4.知识与技术交流共享的空间。
一是构建中拉碳定价经验交流平台。中拉当前均处于碳定价机制发展的早期阶段,建立中拉交流平台分享成功案例和经验,有助于双方在最佳实践中受益,实现各自的制度设计优化。二是技术的共享。推动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数字技术、区块链技术和AI技术赋能拉美气候治理,加强双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交流合作。例如,当前拉美多国已经使用华为云和AI技术的“自然守卫者”,设备受到广泛好评;区块链技术也将助力双边碳市场的透明度提升。
5.可持续农业合作的空间。
拉美地区是农业GHG排放的主要来源且暂未被该地区主要碳定价机制覆盖,存在较大的减排潜力。与此同时,中国农业碳排放已在2015年出现拐点,此后GHG排放水平显著下降。中国在农业低碳发展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术,为中拉农业可持续合作奠定了基础。一方面,中国可向拉美地区分享先进的农业科技;另一方面,中国可加强对拉美农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综合提升拉美低碳农业技术的认知与应用能力,提高拉美农业生产的效率,进而推动低碳转型。
拉美碳定价为发展中国家如何平衡“减排与发展”提供了实践范例。拉美国家和中国在低碳发展与气候治理领域具有广泛的共同利益及合作空间,中拉低碳转型合作既是双边系列合作文件的既定方向,更是重构南南气候话语权的战略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