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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多黎各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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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议院

    波多黎各现行宪法于195233由波多黎各公民投票通过,同年73经美国国会批准,725生效。制宪的过程是,根据美国国会195073通过的《第600号公共法》,波多黎各可以自行制定宪法,实行自治,成为美国的一个自由邦。195164,波多黎各举行公民投票,多数人赞成《第600号公共法》。同年827选出92名制宪议会的议员,负责制定宪法。195233,这部宪法经公民投票后获得通过。同年725,波多黎各总督宣布,美国给予波多黎各自由邦地位。宪法规定:波多黎各公民即美国公民,可以自由进出美国,而美国在波多黎各的公民可享有与当地居民同样的特权和豁免权;美国国会不控制也不应干预波多黎各内部事务;波多黎各常驻美国众议院专员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有发言权但无选举权;波多黎各不能作为州参加美国总统选举,但居住在美国的波多黎各人可以个人身份参加美国大选;波多黎各与美国之间没有关税,除咖啡外,任何外国商品输入波多黎各同输入美国所付的关税相同;除失业保险金外,波多黎各实施同美国一样的社会保险制度。宪法的修改不须经美国国会批准,但波多黎各宪法必须同美国宪法?quot;可适用"的部分相一致,并与美国联邦关系法、《第600号公共法》相一致。宪法的修改需经波多黎各议会2/3多数票同意后,再经选民的多数票同意。宪法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不分种族、性别、肤色、出身、社会地位、宗教和政治信仰,都享有选举权。选举按直接、平等和普遍的原则进行。

    主要政党有:人民民主党、新进步党、波多黎各独立党、波多黎各社会党、波多黎各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