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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地马拉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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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宪法由1985年立宪大会制定并获通过,1986114日起生效。宪法规定:危地马拉是代议制民主共和国,实行三权分立。立法权由一院制议会行使,行政权由总统行使,司法权由最高法院及其他法院行使。宪法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宪法承认公民有集会、言论、迁移、抗议、罢工的自由和权利。承认军队反游击战计划、跨机构协调制和农村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从而使军队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仍起重要作用。根据199611月签署的和平协定,宪法做了一些修改。危地马拉被重新定义为多种族、多文化和多语言的国家,承认土著居民与混血种人具有相同的权利。军队的宪法义务仅为保卫国家主权。

    主要政党有:全国先锋党、危地马拉基督教民主党、革命党、民族解放运动、民主制度党、危地马拉共和阵线、团结行动运动、全国中间派联盟、危地马拉劳动党、危地马拉全国革命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