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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
财政金融

财政金融  

    除少数年度外,秘鲁采取与日历年度相一致的财政年度。国家预算和决算由议会审批。财政体制与行政体制相一致,实行中央政府、省和市三级财政,但在税收方面中央政府几乎垄断绝大部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包括经常收入和其他收入。秘鲁政府的财政支出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经常支出,其中又分为工资、商品和劳务采购、转移项目、偿还债务利息,是政府最大的支出项目。第二部分是资本支出,其中主要是各种基础设施的投资。第三部分是偿还内外债务本金。

    秘鲁本国银行最早出现于19世纪80年代,是由出口鸟粪而获利的本国资本家和移居秘鲁的外国侨民开办的。这一时期相继开办的银行有卡亚俄银行(1811年)、意大利银行(1887年)、国际银行(1897年)和人民银行(1899年);此外还开办了7家私人保险公司和一个证券交易所。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陆续开办了储备银行(1922年)、中央抵押银行(1929年)、农业银行(1931年)、工业银行(1936年)和矿业银行(1942年)等。随着经济的发展,秘鲁的金融机构有了较大发展,其主要特点是:(1)形成了以中央储备银行为中心的秘鲁银行体系;(2)私人商业银行和地区开发银行的数目迅速增加;(3)一些重要的外国银行开始在秘鲁设立分行,如美国第一花旗银行、美洲银行和东京银行等。除中央储备银行、国家银行、金融开发公司外,秘鲁金融体系还包括17家商业银行、21家保险公司、13家私人金融公司、8家开发和发展银行以及16家住宅储蓄和信贷公司等。199612月秘鲁通过了新的银行法。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兑换市场自由化;广泛开放资本市场;对外国投资实行无限制的开放;利率灵活化;取消对银行信贷的调节;发展多种商业银行;对金融体系进行调节和监督等。改革的具体措施之一是取消国有开发和抵押信贷银行,对银行实行私有化以吸引外资经营。

    中央储备银行是秘鲁最重要的金融机构。创建于1922年,原名秘鲁储备银行,最初为私人资本,但其董事会代表政府,享有货币发行权。国家银行成立于19661月,是秘鲁第二大国有银行,也是最有影响的商业银行。它是政府的金融经纪人,负责储存政府的全部资金。